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有關貴局轄內○○公司函詢水泥製造程序原料碾碎作業粒狀污染物排放量一案
有關貴局轄內○○公司函詢水泥製造程序原料碾碎作業粒狀污染物排放量 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因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修正第 7 條內容,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2 年 3 月 11 日勞保 3 字第 0920010054 號函自 108 年 5 月 1 日停止適用
因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修正第 7 條內容,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2 年 3 月 11 日勞保 3 字第 0920010054 號函自 108 年 5 月 1 日停止適用
- 函詢訂定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是否與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牴觸
有關貴局函詢訂定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是否與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8 條牴觸 ,詳如說明,請查照。
-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 18 條規定「每 3 個月」計算方式,係指事業單位 成立勞資會議後,自行訂定 3 個月(或低於 3 個月)之週期內,至少 召開 1 次定期勞資會議,另勞資會議召開間隔雖有所不同,惟於上開自 訂每 3 個月週期內至少皆有召開 1 次勞資會議,亦符合上開規定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 18 條規定「每 3 個月」計算方式,係指事業單位 成立勞資會議後,自行訂定 3 個月(或低於 3 個月)之週期內,至少 召開 1 次定期勞資會議,另勞資會議召開間隔雖有所不同,惟於上開自 訂每 3 個月週期內至少皆有召開 1 次勞資會議,亦符合上開規定
- 有關已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工地,於工程尚未施作前,經查獲工區裸露地未設置任何防制措施,其適用法規疑義一案
有關已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工地,於工程尚未施作前,經查獲 工區裸露地未設置任何防制措施,其適用法規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 照。
- 為健全保險商品之銷售行為及避免誤導消費者,重申保險業不得以宣告利率或投資報酬率即將調降、儲蓄性質保險即將絕跡等,作為宣傳、銷售訴求或營造商品停售效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為健全保險商品之銷售行為及避免誤導消費者,重申保險業不得以宣告利率或投資報酬率即將調降、儲蓄性質保險即將絕跡等,作為宣傳、銷售訴求或營造商品停售效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土地法第12條與關於水道浮覆地及道路溝渠廢置地所有權歸屬處理原則第3點所定之水道,不包括區域排水
土地法第12條與關於水道浮覆地及道路溝渠廢置地所有權歸屬處理原則第3點所定之水道,不包括區域排水
- 函詢貴轄○○公司不定型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粒狀污染物係數適用疑義一案
函詢貴轄○○公司不定型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1) 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 報粒狀污染物係數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貴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該公司○○南廠生產製程認定疑義一案
貴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該公司○○南廠生產製程認定疑義一 案,如說明,請查照。
- 函詢本署公告第1批至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相關規定疑義一案
函詢本署公告第 1 批至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之固定污染源相關規定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貴所函詢紙製吸管是否屬本署公告列管責任物一案
貴所函詢紙製吸管是否屬本署公告列管責任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關於貴公會配合本會 107 年 12 月 28 日發布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研提相關問答集修正建議一案,洽悉,請函檢附完整版問答集(共 14 題)函予會員公司,請其配合辦理,請查照。
關於貴公會配合本會 107 年 12 月 28 日發布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研提相關問答集修正建議一案,洽悉,請函檢附完整版問答集(共 14 題)函予會員公司,請其配合辦理,請查照。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108 年 3 月 10 日修正施行前,飼養豬隻 200 頭以上及牛隻之畜牧業且經農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者,其土壤品質、地下水水質監測頻率,請依修正後之監測頻率辦理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108 年 3 月 10 日修正施行前, 飼養豬隻 200 頭以上及牛隻之畜牧業且經農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沼液沼渣 農地肥分使用者,其土壤品質、地下水水質監測頻率,請依修正後之監測 頻率辦理。
- 函詢本署公告第6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業程序公告條件疑義案
函詢本署公告第 6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業 程序公告條件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有關「工業區區外地下水預警監測井網定期監測及申報事宜」
有關函詢「工業區區外地下水預警監測井網定期監測及申報事宜」,詳如 說明,請查照。
- 貴局函詢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既存排放管道建築低於「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下稱排放標準)第9條所規定之高度時,是否需依排放標準第10條規定重新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定排放標準一案。
貴局函詢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既存排放管道建築低於「固定污染源空氣污 染物排放標準」(下稱排放標準)第 9 條所規定之高度時,是否需依排 放標準第 10 條規定重新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定排放標準一案,請查照。
- 依認定標準第2條「園區」定義,園區之認定與開發單位為民間或政府、是否有公用污水處理設施或是否有設立園區管理單位無涉,如符合「園區」定義之開發行為,包括都市計畫工業區 、零星工業區、產業專用區等,即屬認定標準規範之園區。
貴局函詢「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2 條 第 8 款規定,未設置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之工業區是否符合該園區之範 疇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投信基金)信用評級資訊揭露原則,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投信基金)信用評級資訊揭露原則,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貴轄○○金屬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公司)來函就本署判定該公司生產製程屬本署公告第2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之「鹼類化學製程」結果提出疑義一案
貴轄○○金屬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公司)來函就本署判定該公司生產 製程屬本署公告第 2 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之「鹼類化 學製程」結果提出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公司)函詢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辦理許可證變更申請是否需取得足供抵換污染物增量之排放量疑義一案
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公司)函詢排 放量達一定規模辦理許可證變更申請是否需取得足供抵換污染物增量之排 放量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函詢試車使用燃料由原申請之天然氣改用液化石油氣,其試車檢測結果是否具代表性一案
函詢試車使用燃料由原申請之天然氣改用液化石油氣,其試車檢測結果是 否具代表性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減少保險招攬爭議,重申壽險業招攬人員不得鼓勵或勸誘客戶以貸款方式購買保險商品,並應落實充分瞭解客戶及確認商品適合度,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減少保險招攬爭議,重申壽險業招攬人員不得鼓勵或勸誘客戶以貸款方式購買保險商品,並應落實充分瞭解客戶及確認商品適合度,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函詢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生效日認定疑義案
函詢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生效日認定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 有關貴轄OO股份有限公司函詢「以試車檢測結果替代定期檢測」疑義一案
有關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以試車檢測結果替代定期檢測」疑義一 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事項:一、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 「固定污染源於執行定期檢測時,其污染防制設施應維持正常運轉, 且操作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應實施定期檢測期間最大產 量或燃(物)料使用量 90% 以上;(二)操作許可證登載之許可最 大產量或燃(物)料使用量 80% 以上。」管制重點主要規範公私場 所定期檢測期間之操作條件,俾能確保其在最大污染排放情形下,空 氣污染防制設備仍能正常操作,並足以處理空氣污染物排放至符合標 準,以保障民眾身體健康及維護改善環境品質。 二、復依
- 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十四期)」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
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十四期)」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
- 有關土地遭回填為營建剩餘土石方或營建廢棄物之認定及法規適用原則
有關土地遭回填為營建剩餘土石方或營建廢棄物之認定及法規適用原則, 詳如說明,請查照。
- 貴局函請本署協助判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屬公告第4批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
貴局函請本署協助判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屬公告第 4 批印刷電 路板製造程序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非屬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表一所列水措行為(如回收使用、委託處理),其檢測頻率為半年一次
非屬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表一所列水措行為(如回收使 用、委託處理),其檢測頻率為半年一次,請查照轉知轄管事業。
- 廢/停 貴轄○○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函請本署同意以近三年空污費申報數量認可排放量等相關事項一案。
貴轄○○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函請本署同意以近三年空污費申報數量認可排 放量等相關事項一案,請查照。
- 為處理兩岸金融往來,有關國內金融機構及金融周邊團體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簽署合作協議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為處理兩岸金融往來,有關國內金融機構及金融周邊團體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簽署合作協議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