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329號判決
㈢本件無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規定之適用辯護人雖就被告本案犯行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訴字卷第51頁),然刑法第59條規定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環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簡上字第295號判決
其認案件有刑訴法第452條之情形者,應撤銷原判決,逕依通常程序為第一審判決」,刑事訴訟法第452條、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4條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4年度上訴字第126號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訴法第371條、第348條第3項、第368條、第364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蕭百麟偵查起訴,檢察官崔紀鎮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4年度上訴字第162號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訴法第371條、第348條3項、第368條、第364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柯博齡偵查起訴,檢察官康舒涵提起上訴,檢察官崔紀鎮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4年度原上訴字第117號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訴法第371條、第348條第3項、第364條、第368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林靖蓉偵查起訴及追加起訴,檢察官崔紀鎮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4年度原上訴字第117號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訴法第371條、第348條第3項、第364條、第368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林靖蓉偵查起訴及追加起訴,檢察官崔紀鎮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4年度上訴字第140號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訴法第348條3項、第368條、第364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陳妍萩偵查起訴,檢察官郭又菱提起上訴,檢察官崔紀鎮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4年度原上訴字第135號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訴法第348條第3項、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羅美秀提起公訴,檢察官崔紀鎮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4年度原上易字第18號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訴法第348條第3項、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張君如偵查起訴,檢察官崔紀鎮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4年度原上訴字第124號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訴法第348條第3項、第368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王怡仁偵查起訴,檢察官崔紀鎮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4年度原上訴字第133號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訴法第348條第3項、第368條、第364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顏伯融偵查起訴,檢察官崔紀鎮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127號判決
又依刑法第354條、357條規定,毀損罪須告訴乃論;而且刑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再刑法第306之罪,需告訴乃論,刑法第308條第1項定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