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5年度中補字第1883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中補字第1883號原告鄭昱伶上列原告與被告曾爵伶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中補字第1883號原告鄭昱伶上列原告與被告曾爵伶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中補字第1938號原告林鍾權訴訟代理人陸正義律師莊昀儒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林亞欣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5號上訴人即被告吳宗翰訴訟代理人劉玟君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廖珮竹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中補字第2517號原告林良村訴訟代理人周利皇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林良田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簡抗字第4號抗告人彭競緯相對人劉明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12月30日本院桃園簡易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2176號上訴人即被告王創鋒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徐三立間因請求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5年6月5日第一審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潮補字第775號原告陳春祥溫樂源被告陳沈碧錦董龔清燕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
末查,系爭執行程序係相對人請求抗告人遷讓房屋及返還不當得利,此與本院105年度台抗字第33號裁定、110年度台抗字第1033號裁定就金錢債權核定停止執行擔保金情形顯然有別
李昕峮訴訟代理人黃敬唐律師被告楊忠桂楊武雄訴訟代理人張堂歆律師張良謙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台抗字第512號抗告人鄧泓騰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高慈芳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5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197號原告何恭炤被告邱鈞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637號原告林銀治訴訟代理人游玉招律師被告孟華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
,上開民事判決並於115年2月24日確定等情,業經本院調取114年度訴字第1274號遷讓房屋等事件卷宗核閱無訛。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337號原告柯鳳娥被告孫文伯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2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1969號反訴原告即被告許惠慧反訴被告即原告蔡昀靜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重訴字第9號原告閻心鑲訴訟代理人周耿慶律師被告張大用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中補字第2699號原告陳春蘭訴訟代理人張少柏被告張濬宸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115年度新簡字第360號原告楊育坤被告蘇彥同吳姉倚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新簡字第360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潮簡字第347號原告陳政霆被告翁卉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重補字第752號原告王鐘源訴訟代理人蔡佩純被告李昱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