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3884 號 判決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一)按依修正後之刑事訴訟法第 309 條第 1 款之規定,法院僅於案件認定被告有罪而應沒收時,始於判決主文諭知沒收,倘認不應宣告沒收時,因沒收之調查與認定,本屬法院依職權進行之事項,且非必以當事人聲請為必要,復無如同法第 455 條之 26 第 1 項後段、第 2 項有對於參與…
- 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6294 號 刑事判決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一)文書證據,如以其「物之性質」作為證據資料者,與一般「物證」無異,固得直接以文書證據本身之解讀,推論待證事實,如簽名或其它字跡是例,然如係以文書內容所「陳述之事實」作為證據資料者,則與一般「供述證據」無殊,須依傳聞排除法則審究其證據能力之有無,況現行刑事訴訟法為落實直接言詞審…
- 最高法院 94 年度台非字第 296 號 刑事判決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非常上訴係對於確定判決違背法令所設之救濟方法,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規定甚明。如判決尚未確定,僅可依通常程序辦理,要無對之提起非常上訴之餘地。又法院對於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認被告所犯之罪不合得以簡易判決處刑之規定者,即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此觀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八條…
- 最高法院 93 年度台上字第 2220 號 刑事判決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罪
判決理由既已論定被告確有未經告訴人微○公司允許,擅自委託他人印製內載微○公司授權予軟體使用者使用該公司軟體文意之授權合約書,再為行使之行為,則自足以生損害於微○公司,縱認被告該部分行為不構成公訴人所指之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罪,該部分行為是否應認為構成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2720 號 刑事判決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罪
著作權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六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係為保障著作權,就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而為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六條之行…
-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2604 號 刑事判決案由因自訴被告等違反著作權法案件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固定有明文,惟此之被害人係指因犯罪直接受有損害者而言,並以犯罪當時之直接被害人為限,其非犯罪當時之直接被害人,依法既不得提起自訴,縱使嗣後因其他原因,致犯罪時所侵害之法益歸屬於其所有,要亦不能追溯其當時之自訴為合法,此為本院之一…
-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2239 號 刑事判決案由因自訴被告等違反著作權法案件
被告是否構成意圖營利而交付侵害著作權之物,或意圖銷售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罪責,應以該外國人之著作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障為先決條件,而該外國人著作是否享受我國法律之保障,應依我著作權法第四條之規範內容加以認定。按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施行之本法第四條規定,「外國…
-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789 號 刑事判決案由因被告等違反著作權法案件
中華民國美利堅合眾國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第六條之規定,係指中華民國、美利堅合眾國 (下稱美國) 兩國之國民、法人及團體在締約國有訴訟權,因而美國方面在我國所進行之訴訟,應依我國訴訟法之規定而言。至於美國法人在我國進行訴訟而委任代理人代行告訴者,授權人是否有權代表該美國法人委任受任人為…
-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7436 號 刑事判決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之告知罪名,旨在使被告能充分行使防禦權,以維程序之公平。卷查檢察官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三日下午對上訴人就其涉案事項進行訊問時,已先踐行該條規定之告知程序,雖該罪名部分僅記載為「涉嫌著作權法罪」,但法律並未規定須就所犯法條之具體犯罪構成要件詳加告知,且上訴…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6050 號 刑事判決案由因自訴被告等違反著作權法案件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二項固規定同條第一項第八款所稱之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包括電影院、俱樂部、錄影帶或碟影片播映場所、旅館房間、供公眾使用之交通工具或其他供不特定人進出之場所。但查行為人仍須符合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向上述現場或現場以外之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始為…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420 號 刑事判決案由違法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於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後,已將該法第九十八條專條沒收之規定刪除。凡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五條之罪,其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之沒收,自應回歸刑法總則之規定,而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三款、第三項之規定;凡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犯人者為限,…
-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50 號 刑事判決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刑事訴訟法上所謂告訴不可分之原則,必各被告共犯絕對告訴乃論之罪,方有其適用。亦即其適用之前提,以各被告間有犯意聯絡之故意犯為限。本件上訴人經檢察官起訴其犯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之罪,依同法第一百條之規定,並非告訴乃論,且起訴書雖記載其犯罪事實「核與共犯賴○興所述情即相符」等語,但亦未…
- 最高法院 88 年度台附字第 83 號 刑事判決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所為之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為同條第二項所明定,此所謂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自係指有合法之上訴而言,本件被上訴人陳○華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審維持第一審無罪之判決,對於上訴人所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亦認第一審駁回原告之訴為無不合…
- 最高法院 88 年度台抗字第 436 號 民事裁定案由損害賠償
抗告人並非系爭電腦程式之著作權人,著作權為無體財產權,無從為事實上之管領或占有,抗告人僅係銷售系爭電腦程式之經銷商,亦非行使該著作權之人,難認係系爭著作權之準占有人。原法院認抗告人非因相對人犯違反著作權法罪而受損害之人,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起訴為不合法,爰裁定予以駁回,經核於…
- 最高法院 86 年度台上字第 7402 號 刑事判決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八十四年七月五日係經由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簽發搜索票,命司法警察官前往搜索,有辦案進行單及搜索票在卷可稽。上開搜索票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記載「應搜索之被告或應扣押之物」及「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或物件」,並由檢察官簽名 (以蓋章代替) ,均符合搜索之程序…
- 最高法院 85 年度台上字第 5785 號 刑事判決案由違反著作權法案件
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五條之罪者,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沒收之,同法第九十八條定有明文。著作權法上開沒收之規定,係採義務沒收主義,故因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五條犯罪所得之財物,不以當場搜獲扣押者為限,如不能證明已滅失,均應宣告沒收。原判決既認定上訴人經營之黎聲…
- 最高法院 84 年度台上字第 1950 號 刑事判決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按上訴有無違背法律上之程式及上訴權已否喪失,為第二審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如上訴有不合法之情形而逕為實體上之審判者,其判決自屬違背法令。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前段規定,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本件上訴人即被告林夢龍,經第一審判決後,判決正本於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廿九日…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83 年度上易字第 27 號 民事判決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違反著作權法)
- 最高法院 83 年度台上字第 4335 號 刑事判決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按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至九十五條之罪者,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沒收之,同法第九十八條定有明文。著作權法上開沒收之規定,係採義務沒收主義,故因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五條犯罪所得之財物,不以當場搜獲扣押為限,如不能證明已滅失,均應宣告沒收。原判決既認定上訴人經營之非洲唱…
- 最高行政法院 81 年度判字第 1022 號案由商標評定事件
所謂有致公眾誤信之虞者,固不以被襲用之商標夙著盛譽為要件,惟其 商標之信譽及商品品質須為一般購買者所熟知,始有使公眾發生混淆誤認之虞 參考法條:商標法 第 37 條 (78.05.26) 《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 12 輯之裁判內容》 按商標圖樣有欺罔公眾或致公眾誤信之虞者,不得…
- 最高行政法院 79 年度判字第 573 號案由商標異議
依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商標圖樣相同或近似於他人 同一商品或同類商品之註冊商標者,雖不得申請註冊,惟其適用除商標圖樣相同或近似外,更須指定使用於同一或同類之商品為要件 查系爭商標圖樣與據以異議服務標章及商標圖樣外觀近似,惟系爭商標係指定使用於各種男、女服裝、童裝等商…
- 最高法院 78 年度台上字第 1751 號 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鑑定費十一萬元,係被上訴人於自訴上訴人蔡○誼違反著作權法乙案審理中,為證明上訴人之北極星電腦確有翻印、仿製被上訴人之「基本輸出入系統」電腦程式,而由刑事庭將有關資料函請電子工業研究所鑑定之費用,似屬被上訴人因提供證據而支出,能否謂係上訴人之侵權行為所生財產上之損害,應由上訴人負賠…
- 最高行政法院 78 年度判字第 555 號案由因撤銷著作權註冊事件
兩書之表達方式、行文風格、結構雷同甚至整段相同,可認其中之一書 抄襲仿製 參考法條:著作權法 第 37 條 (74.07.10) 《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 9 輯之裁判內容》 關於原告系爭註冊著作違反著作權法部分:查原告著作之「考正古文觀止」中多篇古文之「本文意旨」,有抄襲三民書…
- 最高法院 72 年度台上字第 6949 號 刑事
「上訴人經營出版社,不向著作權人或書籍經銷商進貨,竟貪便宜,向孫某購買,其知情銷售前項業經註冊之「圖解建築施工技術」上下二本書籍,係犯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舊法) 之罪,孫某翻印前項書籍及底頁,其底頁部分為私文書,上訴人一次予以銷售行使,足生損害於施甲、施乙及茂榮圖書有限公…
- 最高法院 72 年度台上字第 3665 號 刑事案由偽造文書
大英百科全書係美國大○百科全書公司出版,其一九五九年版,曾向我國內政部註冊取得著作權,該註冊卡載明核准日期為民國四十八年九月八日享有年限至民國七十八年一月十七日止,上訴人李○翻印之一九七八年版,當時雖未另經註冊,但其內容與已註冊之一九五九年版僅部分增刪,自仍應受法律之保障,翻印版…
著作人格權
著作人格權包括(著作權法第15條至第17條規定):公開發表權(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是否公開發表及如何公開發表之權利)、姓名表示權〔著作人對於其著作有積極表示姓名或名稱(包含本名或別名)及消極不表示姓名或名稱之權利〕及同一性保持權(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保持其內容、形式及名目完整之權利)。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權法第21條);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著作權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