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屬非虛
應可採信、應屬事實
參審制度
參審制是指由職業法官與一般國民組成的參審員共同進行審理、評議的審判制度。在刑事訴訟的參審審理下,參審員全程參與訴訟程序,與法官共同討論、一起表決後,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有罪後應判處何種刑罰。參審制主要施行於歐陸法系國家,例如德國、法國等。
非
「不是」的意思。否定的意思。
106年度北補字第724號
請參考「106年度家訴字第831號」的解釋。
追加確認訴訟
又稱續行確認訴訟、後續確認訴訟,指在撤銷訴訟類型的審理程序進行中,作為爭執標的的行政處分(原處分)已經消滅或已執行完畢,此時原告因原本的行政處分所造成權益侵害的狀態已經不存在或了結,行政法院沒有撤銷的對象,本來沒有再繼續進行這個訴訟的必要,而應駁回起訴。但如果原告的權益因為原處分而受損,沒有辦法因為原處分撤銷而可以回復時,法律允許原告可將原來還沒結束的撤銷訴訟類型轉換為確認原處分違法的訴訟類型。 例如:主管機關作出甲醫師應停業兩個月的處分,甲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處分,於訴訟程序進行中,該停業兩個月的處分已執行完畢,而甲提起撤銷訴訟所要達成不停業的效果,已無從因撤銷訴訟勝訴而得以回復,此時即應允許甲將原來進行的撤銷訴訟轉換為確認該停業處分為違法的訴訟。
戀姦情熱
通常是指發生外遇,打的火熱的意思。
減縮聲明
指原告在相同之訴訟標的範圍內,就訴之聲明為數量上或質量上之減縮。數量上的減縮,例如:將請求之金額由200萬元減縮為100萬元;質量上之減縮,例如:原告依所有權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A地,嗣後減縮為僅請求確認原告就A地之所有權存在。
相當因果關係
解釋一:在相同的環境條件下都可以發生一樣的結果,例如拿刀子砍一個人的手,不管是誰這樣做,通常都會造成對方受傷,這時就可以說拿刀子砍人的行為和對方受傷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解釋二:相當關係與條件關係合併起來,有稱之為「相當因果關係」。相當性這個要素在因果關係的判斷過程中更加重要。因果關係的相當性指的是:「一般生活經驗中,通常有這個行為,就會發生這個結果。」具體的判斷方法則是,如果損害的發生不是犯罪行為所致,而是由於其他因素介入而出現,此時就可以認定沒有相當因果關係(例如前述醫院失火的案例),在欠缺相當因果關係的案例中,行為人不會構成既遂罪名,最多只構成未遂罪刑事責任。
可歸責於原告
應當由原告負責
出養
與收養一詞相對,指孩子的生父母透過法律程序轉移父母的親權,當收養程序完成時,收養人的法定父母身分即正式成立,生父母將終止與孩子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一般可分為國內出養(收養人、出養人、被收養人都以本國籍身分進行法律程序)及跨國出養(將孩子出養給外國籍人士,通常都是透過收出養專業機構進行)。而在有出養必要性前提下,國內出養應優先於跨國出養,讓孩子能盡量在同種族同文化的環境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