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法規
共 1,549 筆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1 條預覽 ↗
公務人員之俸給,依本法行之。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2 條預覽 ↗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一、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俸級: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3 條預覽 ↗
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之。 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但死亡當…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4 條預覽 ↗
公務人員俸級區分如下: 一、委任分五個職等,第一職等本俸分七級,年功俸分六級,第二至第五職等本俸各分五級,第二職等年功俸分六級,第三職等、第四職等年功俸各分八級…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5 條預覽 ↗
加給分下列三種: 一、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 三、地域加給: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6 條預覽 ↗
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敘薦…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7 條預覽 ↗
升官等考試及格人員初任各官等職務等級之起敘,依下列規定: 一、簡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初任簡任職務時,敘簡任第十職等本俸一級。 二、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8 條預覽 ↗
試用人員俸級之起敘,依前二條規定辦理,改為實授者,仍敘原俸級。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9 條預覽 ↗
依各種考試或任用法規限制調任之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人員,在限制轉調機關、職系或年限內,如依另具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任用時,應以其所具該公…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10 條預覽 ↗
各機關現職人員,經銓敘合格者,應在其職務列等表所列職等範圍內換敘相當等級;其換敘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11 條預覽 ↗
依法銓敘合格人員,調任同職等職務時,仍依原俸級銓敘審定。在同官等內調任高職等職務時,具有所任職等職務任用資格者,自所任職等最低俸級起敘;如未達所任職等之最低俸級…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12 條預覽 ↗
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轉任行政機關職務時,其俸級之核敘,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依其考試及格所具資格或曾經銓敘審定有案之職等銓敘審定俸級。行政機關人員轉任…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13 條預覽 ↗
不受任用資格限制人員,依法調任或改任受任用資格限制之同職等職務時,具有相當性質等級之資格者,應依其所具資格之職等最低級起敘,其原服務較高或相當等級年資得按年核計…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14 條預覽 ↗
本法施行前,經銓敘合格人員,於離職後再任時,其俸級核敘比照第十條規定辦理;本法施行後,經銓敘合格人員,於離職後再任時,其俸級核敘比照第十一條規定辦理。但所再任職…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15 條預覽 ↗
升任官等人員,自升任官等最低職等之本俸最低級起敘。但原敘年功俸者,得敘同數額俸點之本俸或年功俸。曾任公務人員依考試及格資格,再任較高官等職務者,亦同。 現任或曾…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16 條預覽 ↗
公務人員本俸及年功俸之晉敘,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並敘原俸級人員,考績時得在原銓敘審定職等俸級內晉敘。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17 條預覽 ↗
公務人員曾任下列年資,如與現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如尚有積餘年資,且其年終(度)考績(成、核)…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18 條預覽 ↗
本法各種加給之給與條件、類別、適用對象、支給數額及其他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加給給與辦法辦理之。 本俸、年功俸之俸點折算俸額,由行政院會商考試院定之。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19 條預覽 ↗
各機關不得另行自定俸給項目及數額支給,未經權責機關核准而自定項目及數額支給或不依規定項目及數額支給者,審計機關應不准核銷,並予追繳。 銓審互核實施辦法,由銓敘部…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20 條預覽 ↗
降級人員,改敘所降之俸級。 降級人員在本職等內無級可降時,以應降之級為準,比照俸差減俸。 降級人員依法再予晉級時,自所降之級起遞晉;其無級可降,比照俸差減俸者,…
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