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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第 1 條預覽 ↗
一 各行政執行處應與其管轄區域所在地之地方法院,就行政執行法修正條文施行日之前一日止尚未結案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辦理移交。
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第 2 條預覽 ↗
二 各行政執行處與各地方法院應分別指定辦理移交及監交人員,共同辦理移交事宜。
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第 3 條預覽 ↗
三 辦理移交應於行政執行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但地方法院因事件情況特殊無法於上開期間內辦理該事件之移交者,應於原因消滅時立即將卷宗移送行政執行處。
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第 4 條預覽 ↗
四 辦理移交應製作移交清冊,由地方法院各承辦股按收案年度之先後,依序記載事件之案號、案由、債務人 (義務人) 姓名、卷宗數、外放證物名稱與數量、事件移交時之進…
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第 5 條預覽 ↗
五 辦理移交,應按移交清冊列載之事件逐件清點,並核對各事件之卷宗數、外放證物名稱與數量及移交事件之總件數。
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第 6 條預覽 ↗
六 辦理移交之人員於事件清點完畢時應即移交卷宗,並於移交清冊記載移交日期,分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
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第 7 條預覽 ↗
七 地方法院辦理執行事件移交時,如有案款尚未發放者,應同時辦理案款移撥手續。
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第 8 條預覽 ↗
八 辦理移交前後期間,除有緊急執行之必要者外,得要求移案機關暫緩移送事件。
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第 9 條預覽 ↗
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法務部與司法院洽商補充之。
強制執行法第 34 條之 1預覽 ↗
公法上金錢債權之參與分配
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預覽 ↗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
行政訴訟法第 15 條之 2預覽 ↗
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之管轄法院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預覽 ↗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
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預覽 ↗
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一、其處…
行政執行法第 12 條預覽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不受非法或不當之干涉。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組織準則第 3 條預覽 ↗
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協調及聯繫。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之監督及審核。 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法第 2 條預覽 ↗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之決定。 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之監督、…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第 4 條預覽 ↗
執行一科及執行二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協調及聯繫。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之監督及審核。 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第 6 條預覽 ↗
法制及行政救濟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制度之研擬。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相關法規之制(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三、各機關適用公法…
行政執行處辦事細則第 5 條預覽 ↗
第一組及第二組職掌如下: 一、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含財務案件) 之執行事項。 二、執行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含財務案件) 強制執行事件之監督及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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