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212 筆
民法第 74 條預覽 ↗
暴利行為
訴願法第 74 條預覽 ↗
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或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就必要之物件或處所實施勘驗。 受理訴願機關依前項規定實施勘驗時,應將日、時、處所通知訴願人、參加人及有關人員到場。
破產法第 74 條預覽 ↗
法院之查訊權
公證法第 74 條預覽 ↗
請求人如使用公證人所不通曉之語言,或為聽覺、聲音及語言障礙而不能使用文字表達意思,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應由通譯傳譯之。但經請求人同意由公證人傳譯者,不在此限。
戶籍法第 74 條預覽 ↗
各種統計表之製作
土地法第 74 條預覽 ↗
聲請變更登記應繳付之文件
建築法第 74 條預覽 ↗
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左列各件: 一、建築物之原使用執照或謄本。 二、變更用途之說明書。 三、變更供公眾使用者,其結構計算書與建築物室內裝修及設備…
關稅法第 74 條預覽 ↗
不依第四十三條規定期限納稅者,自繳稅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照欠繳稅額按日加徵滯納金萬分之五。 前項滯納金加徵滿三十日仍不納稅者,準用前條第二項規定處理。
票據法第 74 條預覽 ↗
匯票之繳回性(一)
保險法第 74 條預覽 ↗
全損之定義
律師法第 74 條預覽 ↗
律師有第七條所定情形者,律師懲戒委員會得命其停止執行職務,並應將停止執行職務決定書送司法院、法務部、受懲戒律師所屬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 律師有前項停止…
信託法第 74 條預覽 ↗
公益信託受託人之辭任
羈押法第 74 條預覽 ↗
被告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自各款規定之日起算,經六個月後,未申請發還者,其所留之金錢及物品,予以歸屬國庫、毀棄或另為其他適當處理: 一、出所者,依第七十二條限期通…
電業法第 74 條預覽 ↗
電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電業管制機關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一、無正當理由未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提供…
專利法第 74 條預覽 ↗
專利專責機關接到前條申請書後,應將其副本送達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應於副本送達後一個月內答辯;除先行申明理由,准予展期者外,屆期未答辯者,逕予審查。 舉發案件審查…
公司法第 74 條預覽 ↗
通知與公告之效力
鐵路法第 74 條預覽 ↗
(刪除)
海商法第 74 條預覽 ↗
載貨證券之發給人,對於依載貨證券所記載應為之行為,均應負責。 前項發給人,對於貨物之各連續運送人之行為,應負保證之責。但各連續運送人,僅對於自己航程中所生之毀損…
船舶法第 74 條預覽 ↗
小船之檢查,分特別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 小船符合下列規定者,始得航行: 一、檢查合格。 二、載客人數未逾航政機關依第八十一條規定核定之定額。 三、依規定將…
船員法第 74 條預覽 ↗
船舶發生碰撞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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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正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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