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法規
共 17 筆
民事訴訟法第 62 條預覽 ↗
訴訟標的,對於參加人及其所輔助之當事人必須合一確定者,準用第五十六條之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 41 條預覽 ↗
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 259 條預覽 ↗
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
行政訴訟法第 33 條預覽 ↗
或和解。但訴訟標的對於多數有共同利益之各人非必須合一確定,經原選定人之同意,就其訴之一部為撤回或和解者,不在此限。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44 條預覽 ↗
命補正。 (二)訴訟標的對於各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其中一人已在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視與全體在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同。 (三)訴訟標的對於各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其中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第 38 條預覽 ↗
命補正。 (二)訴訟標的對於各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其中一人已在上訴期間內提起合法之上訴,其效力及於全體。 (三)訴訟標的對於各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其中一人提起合
民事訴訟法第 86 條預覽 ↗
擔。 訴訟標的,對於參加人與其所輔助之當事人必須合一確定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 507 條之 4預覽 ↗
訟標的對於原判決當事人及提起撤銷之訴之第三人必須合一確定者,不在此限。
行政訴訟法第 29 條預覽 ↗
訴或被訴。 訴訟標的對於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必須合一確定而未為前項選定者,行政法院得限期命為選定,逾期未選定者,行政法院得依職權指定之。 訴訟繫屬後經選定或指定當事人者,其他當事人
行政訴訟法第 39 條預覽 ↗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二、他造對於共同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 459 條預覽 ↗
者,應得其同意。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其中一人或數人於提起上訴後撤回上訴時,法院應即通知視為已提起上訴之共同訴訟人,命其於十日內表示是否撤回,逾期未為表示者,
民事訴訟法第 385 條預覽 ↗
決。 前項規定,於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言詞辯論期日,共同訴訟人中一人到場時,亦適用之。 如以前已為辯論或證據調查或未到場人有準備書狀之陳述者,為前項判決時,應
民事訴訟法第 255 條預覽 ↗
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 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 六、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求對於被告
民事訴訟法第 56 條預覽 ↗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二、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
民事訴訟法第 56 條之 1預覽 ↗
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而應共同起訴,如其中一人或數人拒絕同為原告而無正當理由者,法院得依原告聲請,以裁定命該未起訴之人於一定期間內追加為原告。逾期未追加者,視為已一同起訴。
行政訴訟法第 111 條預覽 ↗
變更或追加,應予准許: 一、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 二、訴訟標的之請求雖有變更,但其請求之基礎不變。 三、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2 條預覽 ↗
訴訟標的對於原訴願人及其他有相同利害關係之人必須合一確定者,與原訴願人利害關係相同之人得逕依行政訴訟法第四條第一項起訴。 (3)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得逕
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