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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之 2預覽 ↗
…予收容期間內,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其以言詞提出者,應由移民署作成書面紀錄。 移民署收受收容異議後,應依職權進行審查,其認異議有理由者,得撤銷或廢止原暫予收容…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85 條預覽 ↗
八十五、(審理收容異議事件之特別事項) (一)受理收容異議事件之行政法院宜儘速審查並作成相關裁定,以提供人身自由受剝奪之受收容人即時有效之司法救濟。 (二)行政法院審查收容異議事件…
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第 3 條預覽 ↗
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收受收容異議後,認異議無理由者,應於受理異議時起二十四小時內,將受收容人連同收容異議書或異議紀錄、移民署意見書及相關卷宗資料移送受收容人所在地之高等行…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之 3預覽 ↗
…。 四、依前條第一項提出異議之人不同意於夜間製作收容異議紀錄。 五、受收容人表示已委任代理人,因等候其代理人到場致未予製作收容異議紀錄。但等候時間不得逾四小時。其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
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第 5 條預覽 ↗
移民署就收容異議事件,應提出意見書;就聲請續予收容、延長收容及再延長收容事件,應提出聲請狀。 前項書狀,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受收容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護照或旅行文件…
行政訴訟法第 237 條之 10預覽 ↗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提起收容異議、聲請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事件。 二、依本法聲請停止收容事件。
行政訴訟法第 237 條之 12預覽 ↗
行政法院審理收容異議、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之聲請事件,應訊問受收容人;移民署並應到場陳述。 行政法院審理前項聲請事件時,得徵詢移民署為其他收容替代處分之可能,以供審酌收容之必要性。
行政訴訟法第 237 條之 14預覽 ↗
行政法院認收容異議、停止收容之聲請為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認有理由者,應為釋放受收容人之裁定。 行政法院認續予收容、延長收容之聲請為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認有理由者,應為續…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之 9預覽 ↗
法院審理收容異議、續予收容、延長收容及再延長收容裁定事件時,得以遠距審理方式為之。 移民署移送受收容人至法院及前項遠距審理之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行政訴訟法第 237 條之 13預覽 ↗
…政法院裁定續予收容或延長收容後,受收容人及得提起收容異議之人,認為收容原因消滅、無收容必要或有得不予收容情形者,得聲請法院停止收容。 行政法院審理前項事件,認有必要時,得訊問受收容…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86 條預覽 ↗
…後受理因同一受收容人所受同一暫予收容處分衍生之數收容異議事件及聲請續予收容事件者,宜將該等事件分由同一法官審理,以避免裁判見解歧異,影響當事人權益。 (五)因同一受收容人所受同一暫…
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第 2 條預覽 ↗
…,定義如下: 一、收容聲請事件:指行政法院審理之收容異議、聲請續予收容、延長收容、再延長收容及停止收容事件。 二、行政法院:指收容聲請事件第一審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及抗…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4 條之 1預覽 ↗
…收容期間未逾十五日者,內政部移民署應告知其得提出收容異議,十五日期間屆滿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應於期間屆滿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續予收容;已逾十五日至六十日或逾六十日者,內政部移民署…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之 5預覽 ↗
…,移民署應告知其得依第三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提出收容異議,十五日期間屆滿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應於期間屆滿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續予收容。 前項受收容人之收容期間,於修正施行時已逾十…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84 條預覽 ↗
八十四、(收容聲請事件之範圍及其程序) (一)收容異議、續予收容、延長收容、再延長收容及停止收容事件(以下簡稱收容聲請事件),以受收容人所在地之地方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不適…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8 條之 1預覽 ↗
…收容期間未逾十五日者,內政部移民署應告知其得提出收容異議,十五日期間屆滿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應於期間屆滿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續予收容;已逾十五日至六十日或逾六十日者,內政部移民署…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7 條預覽 ↗
…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港澳條例)提起收容異議、聲請續予收容、延長收容及再延長收容事件。 (2)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三第一項聲請停止收容事件。 (二)高等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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