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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 1 條預覽 ↗
一、教育部為規範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之借調,特訂定本原則。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 2 條預覽 ↗
二、教師借調應與其專長、所授課程相關或因業務特殊需要,並經學校同意後,始得辦理。 教師借調期間,每次以四年為限;其借調所擔任者係有任期職務,且任期超過四年者,借…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 3 條預覽 ↗
三、教師借調擔任機關組織法規所定職務,應具有所任職務之任用資格。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 4 條預覽 ↗
四、專科以上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因產學合作,得借調至營利事業擔任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之專職。 教師依前項規定借調至營利事業,學校應與借調營利事業簽…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 5 條預覽 ↗
五、學校其他聘任人員之借調,得比照本原則之規定辦理。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 6 條預覽 ↗
六、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如定有較本原則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1 條預覽 ↗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以下簡稱教師)之兼職,特訂定本原則。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2 條預覽 ↗
二、教師在服務學校以外之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或團體兼職,依本原則及相關法規辦理。但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範圍、限制及程序,…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3 條預覽 ↗
三、教師不得經營商業。但依第五點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九項規定兼任董事、監察人或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4 條預覽 ↗
四、教師得於國內兼職之範圍如下: (一)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 1.公營、私營或公私…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5 條預覽 ↗
五、教師至前點所定兼職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或團體兼任之職務,應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且不得兼任下列職務: (一)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等專業法律…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6 條預覽 ↗
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第四點第一項第四款第六目所定之出版組織兼任顧問及編輯職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不得有商業行為。 (二)不得與職務、職權相牴觸…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7 條預覽 ↗
七、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於寒暑假期間之…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8 條預覽 ↗
八、教師兼職費之支給,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兼職費之支給個數及支給上限不受前項支給規定之限制。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9 條預覽 ↗
九、教師兼職數目,除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由各級學校定之。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10 條預覽 ↗
十、教師兼職除相關法令規定隨職務異動或當然兼職者外,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前項兼職如須經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11 條預覽 ↗
十一、教師兼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不予核准或於兼職期間廢止其核准: (一)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 (二)教師評鑑未符合學校標準。 (三)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12 條預覽 ↗
十二、教師兼職期間超過半年,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學校應與教師兼職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訂定契約,並依兼職態樣及實際情況訂定回饋機制,其實質回饋每…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13 條預覽 ↗
十三、教師借調期間,其兼職依下列規定辦理,不受第七點至第十一點規定之限制: (一)兼職期間不得超過借調期間,經借調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或團體核准教師之兼…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14 條預覽 ↗
十四、教師曾任或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得接受商業代言,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先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 (二)對本職工作無不良影響,且符合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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