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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共 2,242 筆:名稱 160・條文 2,082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規則預覽 ↗
最後修正 91.09.04
國立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預覽 ↗
最後修正 84.08.09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查核辦法預覽 ↗
最後修正 107.11.08
國防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預覽 ↗
最後修正 89.06.28
外交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預覽 ↗
最後修正 93.07.14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規則預覽 ↗
最後修正 88.02.20
司法院所屬機關主管應保密事項預覽 ↗
最後修正 102.05.29
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組織法預覽 ↗
最後修正 98.11.18
產前遺傳診斷檢驗機構管理辦法預覽 ↗
最後修正 91.11.25
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編制表預覽 ↗
最後修正 114.09.23
公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訓練辦法預覽 ↗
最後修正 86.08.28
演藝事業演藝人員輔導管理規則預覽 ↗
最後修正 89.06.30
押標金保證金其他擔保作業辦法預覽 ↗
最後修正 108.11.18
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預覽 ↗
最後修正 114.09.18
大學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預覽 ↗
最後修正 86.07.30
司法院所屬機關雇員遴用甄選要點預覽 ↗
最後修正 81.05.19
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會議規則預覽 ↗
最後修正 99.02.12
司法院人權性別平等委員會設置要點預覽 ↗
最後修正 106.10.27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人力評估實施要點預覽 ↗
最後修正 100.02.18
勞工保險失業認定失業給付審核準則預覽 ↗
最後修正 89.12.30
條文定位2,082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查核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公司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查核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之決算書表,指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所編製且經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後之下列報表: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表。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查核辦法第 3 條預覽 ↗
公司應將決算書表備置於本公司,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或令其限期申報。 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第二十條第四項之業務,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第一項之…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查核辦法第 4 條預覽 ↗
受查核公司為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之公司,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定查核簽證。 會計師受託查核前項公司財務報表,應…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查核辦法第 5 條預覽 ↗
受查核公司之決算書表於申報主管機關前,得委託會計師依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查核,並提出查核報告。 前項會計師查核報告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查核辦法第 6 條預覽 ↗
會計師受託查核公司決算書表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公司之支出超過一定金額以上者,有無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或方法,並載明受款人。…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查核辦法第 7 條預覽 ↗
會計師受託查核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之決算書表,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應另查核下列事項: 一、股東以債權抵作股本,到期有無受清償。 二、公司分派盈餘時,有無先彌補虧損…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查核辦法第 8 條預覽 ↗
會計師受託查核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決算書表,除依第六條規定辦理外,應另查核下列事項: 一、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時,有無先彌補虧損,提出法定盈餘公積。 二、公司…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查核辦法第 9 條預覽 ↗
主管機關查核公司決算書表時,得令公司提出證明文件、單據、表冊及有關資料,並加說明。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查核辦法第 10 條預覽 ↗
主管機關審查會計師查核報告時,得調閱會計師查核工作底稿,並應負保守秘密及善良管理之責。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查核辦法第 11 條預覽 ↗
主管機關查核決算書表,發現有不合規定之情事時,除得通知公司限期申復外,應即依法處理。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查核辦法第 12 條預覽 ↗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國立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 1 條預覽 ↗
教育部依大學法第二條規定,籌設國立南大學,特設國立南大學籌備處 (以下簡稱本處) 。
國立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 2 條預覽 ↗
本處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國立南大學教育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國立南大學師資、校地及建築設備之規劃及籌辦事項。 三、關於國立南大學經費預算及編制員額之編擬事項。 四、關於
國立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 3 條預覽 ↗
本處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一、行政組。 二、工務組。 三、教務組。
國立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 4 條預覽 ↗
本處置主任一人,綜理處務,由教育部聘任或聘兼之。
國立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 5 條預覽 ↗
本處置秘書、組長、研究員、副研究員、技正、編審、助理研究員、技士、組員、研究助理、管理員、辦事員、書記。
國立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 6 條預覽 ↗
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國立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 7 條預覽 ↗
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兼辦統計事項。
國立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第 8 條預覽 ↗
本處得聘顧問若干人,必要時並得設各種專案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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