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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9 筆:名稱 3・條文 46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視聽室使用管理要點預覽 ↗
最高法院民事庭書記科送達裁判正本應行注意事項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法警室民事庭大廈值日人員執勤注意事項預覽 ↗
條文定位46
最高法院辦理民、刑事開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 條預覽 ↗
一、最高法院(以下簡稱本院)民、刑事案件開庭程序,除別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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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庭案件,除言詞辯論外,仍應保密。
最高法院辦理民、刑事開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 條預覽 ↗
三、每屆年終,由院長指定民、刑事庭庭長各一人,代辦次年度開庭事宜。如徵得原代辦庭庭長同意時,得連任之。
最高法院辦理民、刑事開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 條預覽 ↗
四、開庭案件,由承辦庭庭長將案號、當事人姓名、案由、期日、應受送達人及其住、居所或其他送達處所,詳填於審理單,如有應送達之文書者,其文書名稱及件數一併填載後,親…
最高法院辦理民、刑事開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5 條預覽 ↗
五、開庭案件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聲請閱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言詞辯論期日通知函寄發前:由承辦庭庭長取下該案卷面後,將卷證送交代辦庭庭長,轉交民、刑事科…
最高法院辦理民、刑事開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6 條預覽 ↗
六、定期開庭之案件,不論受通知人是否到庭或為辯論,原則上一庭終結,當日宣判。
最高法院辦理民、刑事開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7 條預覽 ↗
七、受通知人、旁聽人等之入出法庭及警衛等事項,由事務科與相關室科洽辦。
最高法院辦理民、刑事開庭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8 條預覽 ↗
八、本注意事項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視聽室使用管理要點第 1 條預覽 ↗
一、為紓解同仁工作壓力與提倡正當休閒娛樂,本院民事庭大廈視聽室(以下簡稱本室)除公務優先使用外,並開放供同仁得攜同親友使用,基於維護場地與設備之正常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視聽室使用管理要點第 2 條預覽 ↗
二、本室由法警室負責登記申請與門禁管制事宜;總務科負責場地管理與設備維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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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放時間:
(一)上班日: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三十分;十七時三十分至二十二時。
(二)例假日:十時至二十二時。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視聽室使用管理要點第 4 條預覽 ↗
…次數,其規範另訂之。
(二)使用單位或同仁請親至民事庭大廈法警室登記後開啟本室,用畢通知法警室上鎖關閉;次日由總務科派員檢視場所與設備。
(三)基於資源共享、文康同樂原則,使用中不…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視聽室使用管理要點第 5 條預覽 ↗
五、應遵守與注意事項:
(一)本室全面禁菸,並嚴禁酗酒、賭博及其他違反法令規定之不當行為。
(二)各項設備應參考說明指示進行操作,避免使用不當造成損壞。
(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視聽室使用管理要點第 6 條預覽 ↗
六、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檢討修正之。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視聽室使用管理要點第 7 條預覽 ↗
七、本要點經奉院長核定後實施。
最高法院民事庭書記科送達裁判正本應行注意事項第 1 條預覽 ↗
一、本院為使民事裁判正本迅速送達訴訟當事人收受,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最高法院民事庭書記科送達裁判正本應行注意事項第 2 條預覽 ↗
二、本院民事裁判正本, 除下列情形外,以雙掛號郵務送達為之:
(一)應送達於外國者,囑託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代為送達。
(二)應送達於大陸地區者,囑託財團法人海峽交…
最高法院民事庭書記科送達裁判正本應行注意事項第 3 條預覽 ↗
三、承辦書記官於裁判正本製作完畢後,應依裁判正本所載當事人之住、居所或其他送達處所,翔實登載於送達證書及公文封,並製作交寄郵件執據三聯單,連同裁判正本登簿,逕送…
最高法院民事庭書記科送達裁判正本應行注意事項第 4 條預覽 ↗
四、郵務機構繳回之送達證書,承辦書記官應查核該送達是否合法;已經合法送達之送達證書,訂入本院卷內備查;未經合法送達者,應即行補正或再行送達。
最高法院民事庭書記科送達裁判正本應行注意事項第 5 條預覽 ↗
五、送達證書久未繳回者,承辦書記官應依原送達證書所載應受送達人之姓名、住址,另製作送達證書,交文書科發文股,依「最高法院交寄郵件執據」之記載,填寫查詢單,函請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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