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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 條預覽 ↗
立法目的
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公路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 條預覽 ↗
適用範圍
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之汽車責任險,指被保險人使用之汽車肇事,致乘本車者以外之第三人死亡或受傷者,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時,由保險人代為給付之契約。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 條預覽 ↗
主管機關
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第 3 條預覽 ↗
汽車所有人應於申請發給牌照使用前,向財政部核准註冊之保險公司就每一車輛投保責任險,或向指定之金融機構提供相等之保證金。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 條預覽 ↗
要求提供有關資料之對象
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第 4 條預覽 ↗
本辦法規定之汽車責任險,應有定期一年以上之保險期間,但自用小客車新車第一次領牌應有定期三年之保險期間,並均應至遲於期滿前一個月內辦妥續保手續,保險契約失效時,應…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5 條預覽 ↗
汽車之定義
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第 5 條預覽 ↗
每一汽車所投保之責任險,其保險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六十萬元。 汽車投保責任險之保險費率,由交通部及財政部視實際情形隨時商定之。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6 條預覽 ↗
訂立保險契約
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第 6 條預覽 ↗
汽車所有人不得任意終止保險契約,但有左列情形之一,應先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後,保險人始得准其終止契約: 一、被保險汽車牌照繳銷、吊銷、註銷或因停駛而繳存者。 二、…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 條預覽 ↗
請求保險給付或補償
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第 7 條預覽 ↗
汽車所有人不依第三條至第六條之規定辦理時,公路監理機關應不予發照或吊銷其牌照。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8 條預覽 ↗
保險人之定義
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第 8 條預覽 ↗
保險契約之訂定、續保或變更,汽車所有人應即附具證件通知公路監理機關備查。 保險人對於投保責任險之車輛應建立完整之資訊管理系統。公路監理機關對於管轄車輛之責任投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9 條預覽 ↗
要保人、被保險人之定義
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第 9 條預覽 ↗
汽車所有人持偽造、變造保險證請領汽車牌照者,除吊銷其牌照外,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0 條預覽 ↗
加害人、受害人之定義
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第 10 條預覽 ↗
汽車所有人應於本辦法生效日起,於原保險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依本辦法規定投保本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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