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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6 筆:名稱 11・條文 55
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預覽 ↗
憲法法庭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預覽 ↗
檢察機關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預覽 ↗
行政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預覽 ↗
公務員懲戒案件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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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民事事件當事人預納送達郵票收支稽核要點預覽 ↗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預覽 ↗
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當事人預納送達郵票收支稽核要點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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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定位55
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 1 條預覽 ↗
本標準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及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 2 條預覽 ↗
當事人居住於管轄區域內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表:
一、臺灣地區:
┌─┬────────┬─┬─┬─┬─┬─┬─┬─┬─┬─┬─┐│地│ 管 │所│地│高…
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 3 條預覽 ↗
當事人非居住於管轄區域內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表:
一、居住於臺灣地區者:
(一)當事人非居住於管轄區域內者,除本款第二目、第三目及第四目之規定外,其在途期間按該法院區域之在途期…
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 4 條預覽 ↗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二條,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施…
憲法法庭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 1 條預覽 ↗
本標準依憲法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憲法法庭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 2 條預覽 ↗
當事人居住於下列地區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
一、新北市、基隆市:二日。
二、桃園市:三日。
三、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四日。
四、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
憲法法庭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 3 條預覽 ↗
當事人居住於前條所定以外之地區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
一、亞洲:三十七日。
二、歐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四十四日。
三、非洲、南極洲:七十二日。
憲法法庭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 4 條預覽 ↗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施行。
檢察機關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 1 條預覽 ↗
本標準依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檢察機關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 2 條預覽 ↗
當事人居住於管轄區域內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
┌──┬────┬───┬──┬──┬────┬───┬───┐│第一│管轄區域│所在地│第一│第二│管轄地區│所在地│第二審││…
檢察機關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 3 條預覽 ↗
當事人非居住於管轄區域內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
一、居住於臺灣地區者:
(一)當事人非居住於管轄區域內者,除第二目至第四目之規定外,其在途期間按該檢察署管轄區域內之在途期間日數…
檢察機關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 4 條預覽 ↗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行政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 1 條預覽 ↗
本標準依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行政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 2 條預覽 ↗
當事人居住於管轄區域內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表:
一、臺灣地區:
┌───┬─────┬─┬────┬─┬─────┬─┬───┐│高等行│管轄區域 │所│高等行政│最│縣(市…
行政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 3 條預覽 ↗
當事人非居住於管轄區域內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表:
一、居住於臺灣地區者:
當事人非居住於管轄區域內者,其在途期間按該行政法院區域之在途期間日數(日數不同者,按最長日數,但臺北高…
行政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 4 條預覽 ↗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
公務員懲戒案件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 1 條預覽 ↗
本標準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九十九條準用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公務員懲戒案件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 2 條預覽 ↗
當事人居住於臺灣地區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表:
┌─────┬──────┬──┐
│縣(市)別│在途期間日數│備考│
├─────┼──────┼──┤
│臺北市 │ …
公務員懲戒案件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 3 條預覽 ↗
當事人居住於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者,其在途期間均為三十七日。當事人居住於國外地區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表:
┌───┬──────┬──┐
│地區 │在途期間日數│備考│
├──…
公務員懲戒案件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 4 條預覽 ↗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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