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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停止適用後法院與軍法機關移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 條預覽 ↗
一、為妥適處理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於九十年十月二日停止適用及陸海空軍刑法於同日修正施行後軍法機關移送司法機關之軍法案件及司法機關移送軍法機關之案件,爰訂定本注…
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停止適用後法院與軍法機關移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 條預覽 ↗
二、現役軍人除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外,均歸司法機關審判。
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停止適用後法院與軍法機關移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 條預覽 ↗
三、原在軍事法院初審、上訴或抗告中案件尚未裁判或裁判尚未確定者,由相對等之法院接辦,其性質為因審判機關變更所生之業務移轉,並非有無審判權之問題。
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停止適用後法院與軍法機關移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 條預覽 ↗
四、法院受理軍法機關移送案件之管轄標準如下: 1.人犯在押者:以所在地做為土地管轄之移送標準。 2.人犯未在押者,以犯罪地做為土地管轄之移送標準。 3.事務管理…
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停止適用後法院與軍法機關移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5 條預覽 ↗
五、各法院受理軍法機關移審之案件,相關之行政事宜應依「民刑事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辦理。
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停止適用後法院與軍法機關移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6 條預覽 ↗
六、有關人犯移交事宜: 1.軍事檢察機關偵查中之人犯移送該管普通法院檢察署後,如檢察官認有應予羈押之理由而向法院聲請羈押時,值日法官應即依刑事訴訟法有關羈押之規…
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停止適用後法院與軍法機關移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7 條預覽 ↗
七、軍法機關移審前已進行之軍法審判程序,不因移送而失效,法院應適用刑事訴訟法規定續行審判,並通知檢察官到庭執行職務及更新審判程序。
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停止適用後法院與軍法機關移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8 條預覽 ↗
八、原依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現役軍人所犯屬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定犯罪之案件,而由法院審理者,因該國家安全法規定停止適用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施行,法院審判權範圍…
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停止適用後法院與軍法機關移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9 條預覽 ↗
九、法院移請軍法機關接辦之案件,亦屬審判機關變動所生之業務移轉,無庸先為不受理之判決,僅以他結為由逕行報結。書記官應儘速檢齊卷證函送相對之軍事法院。 其處理情形…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條第四項、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第 2 條預覽 ↗
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公司,應為依保險法設立登記之人身保險業。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第 3 條預覽 ↗
主管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以招標方式擇定保險公司者,辦理本保險之期間,於招標文件及採購契約定之。 主管機關與公營保險公司締結行政契約辦理本保險者,辦理本保險之期間,於…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第 4 條預覽 ↗
保險人收取之保險費,應於金融機構設立獨立帳戶儲存,該帳戶所生之孳息,均應歸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本保險專戶。但保險人因所收保險費不足理賠而墊支金額所生成本,得扣除之…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第 5 條預覽 ↗
要保單位應於每學期註冊時,於代收費用項目增列保險費,並於開學日起二個月內,將代收之保險費,連同未繳費之被保險人名冊,繳送保險人或其指定機構,由保險人掣發保險費收…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第 6 條預覽 ↗
被保險人有保險費未繳之情事者,保險人應通知要保單位依第七條第五款規定,協助進行適當之催繳程序。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第 7 條預覽 ↗
要保單位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代收保險費及轉送保險費予保險人。 二、被保險人於名冊轉送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要保單位應協助被保險人提供在學學籍或符合被保險人資格…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第 8 條預覽 ↗
要保單位或受益人應於知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保險人,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人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第 9 條預覽 ↗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除應檢具保險金申請書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受益人身分證明。 二、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關係證明。 三、申領身故保險金者: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預覽 ↗
被保險人為學生者,其保險效力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註冊繳納保險費在八月一日以後者,其保險效力溯自八月一日起生效。 被保險人為應屆畢業生且未繼續升…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第 11 條預覽 ↗
被保險人申請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全額補助保險費者,應於開學日起二個月內提出身分證明文件;逾期未提出者,仍以非全額補助身分投保至下一學期保險效力開始之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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