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23 筆
行政法人法第 2 條預覽 ↗
行政法人之定義
行政法人法第 12 條預覽 ↗
禁止代理出席董(理)事、監事會議
行政法人法第 20 條預覽 ↗
進用人員之權利義務與迴避
行政法人法第 21 條預覽 ↗
原機關(構)公務人員移撥之權益保障
行政法人法第 22 條預覽 ↗
原機關(構)公務人員不願移轉之安置
行政法人法第 23 條預覽 ↗
原機關(構)聘僱人員之權益保障
行政法人法第 24 條預覽 ↗
原機關(構)駐衛警察之權益保障
行政法人法第 25 條預覽 ↗
原機關(構)工友之權益保障
行政法人法第 26 條預覽 ↗
改制費用之支應
行政法人法第 27 條預覽 ↗
不適用加發慰助金、月支報酬或月支薪之規定
行政法人法第 28 條預覽 ↗
原機關(構)休職、停職及留職停薪人員之權益保障
行政法人法第 29 條預覽 ↗
原機關(構)依教育人員任用之聘任人員權益保障
行政法人法第 32 條預覽 ↗
會計制度
行政法人法第 42 條預覽 ↗
施行日
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第 2 條預覽 ↗
行政法院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應自執行該職務五年以上,具行政訴訟事件專門學識經驗,且無律師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及最近五年曾受律師懲戒處分者選任之。…
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指本法第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之財團法人,且其董事、監察人,依法律、法規命令或捐助章程規定應報行政院遴聘(派)、解任者。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於改制之日隨同移轉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以下簡稱繼續任用軍職人員)為範圍。
政府機關(構)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以政府機關或機構(以下簡稱原機關(構))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任用、派用之人員於機關(構)改制之日隨同移轉行政法人之繼續任用人員(以…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以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改制前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任用、派用之人員於本中心改制之日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 (以下簡稱…
政府機關(構)及行政法人執行法定職務利用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辦法第 2 條預覽 ↗
政府機關(構)及行政法人(以下併稱申請者),為執行法定職務,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以下簡稱健保資料),應以書面載明下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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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正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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