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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第 2 條預覽 ↗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為銀行業及保險業下列業務收入以外之收入: 一、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第 3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前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二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銀行法第 2 條預覽 ↗
銀行之定義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65 條預覽 ↗
旅行業不得委請非旅行業從業人員執行旅行業務。但依第四十一條規定派遣專人隨團服務者,不在此限。 非旅行業從業人員執行旅行業業務者,視同非法經營旅行業。
財稅金融服務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 條預覽 ↗
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聘僱外國人之雇主,係指左列事業: 一、證券、期貨事業:指依證券交易法或國外期貨交易法規定經營證券、期貨之事業。 二、金融事業…
信用合作社法第 2 條預覽 ↗
本法稱信用合作社,謂依本法組織登記之合作社,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 4 條預覽 ↗
銀行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行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其應具備良好品德、領導及有效經營銀行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係指依銀行法或其他法律組織登記,經營銀行業務之下列機構: 一、銀行。 二、信用合作社。 三、設置信用部之農會、漁會。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 6 條預覽 ↗
銀行分行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良好品德及有效經營銀行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銀行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
取締地下錢莊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地下錢莊,係指非法經營銀行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八條規定業務之一者而言。 經營生產事業或供應物資之工廠、公司及其他團體行號,向外借用週轉資…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 5 條預覽 ↗
銀行副總經理、協理、總行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良好品德、領導及有效經營銀行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銀行工作…
銀行法第 125 條之 1預覽 ↗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銀行、外國銀行、經營貨幣市場業務機構或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之信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第 5 條預覽 ↗
非經核准機構,不得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但銀行經營銀行法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郵政儲金匯兌法所規定之業務,不在此限。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 15 條預覽 ↗
銀行經設立許可後核發營業執照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核發營業執照: 一、股東持股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者。 二、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不符合第六…
合作社法第 3 條預覽 ↗
合作社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生產:經營各種生產、加工及製造之一部或全部業務。 二、運銷:經營產品運銷之業務。 三、供給:提供生產所需原料、機具或資材之業務。 四…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第 5 條預覽 ↗
第二組掌理非金控公司轄下銀行之業務發展及監理、相關子法之訂定等事項,並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非金控公司轄下一般銀行業務之監督與管…
銀行法第 1 條預覽 ↗
立法目的
信託業法第 60 條預覽 ↗
本法施行前依銀行法設立之信託投資公司應於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起五年內依銀行法及其相關規定申請改制為其他銀行,或依本法申請改制為信託業。主管機關得於必要時,限制於…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第 27 條預覽 ↗
信用合作社總經理應具備左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於信用合作社或銀行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信用合作社總社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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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正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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