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240-2 條(處理移轉事件作成文書之內容及製作程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作成之文書,其名稱及應記載事項各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 前項文書之正本或節本由司法事務官簽名,並蓋法院印。
- 司法事務官在地方法院簡易庭處理事件時,前項文書之正本或節本得僅蓋簡易庭關防。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事訴訟法 第240-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