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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465 條(不得上訴之規定(一)-未於第二審聲明不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對於第一審判決,或其一部未經向第二審法院上訴,或附帶上訴之當事人,對於維持該判決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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