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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17 條

於外國交戰之際,違背政府局外中立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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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中華民國刑法第 117 條規範違背政府局外中立命令罪,於外國交戰之際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萬元以下罰金。

Q · 外國開戰時私下幫一邊運送物資會犯什麼罪?

依刑法第 117 條,當外國正在交戰、政府已發布局外中立命令、行為人故意違反命令所禁止之事項(例如私運軍需、資助交戰方)時,三條件同時成立即構成違背中立命令罪,最高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萬元以下罰金。若缺乏正式中立命令,本罪不成立;但同一行為可能另觸貿易法、資恐防制法或洗錢防制法。

白話解讀

這可能是整部刑法最冷門的條文之一,冷門到很多法律人一輩子沒看過它被用。但它存在本身就很有戲:當外國之間在打仗,台灣政府決定「我們不選邊站」,這個「中立」不只是外交辭令,它是命令,是要求每一個在台灣的人都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你如果違背這個中立命令,例如私下幫交戰國之一運送軍用物資、從事會拖台灣下水的行動,你面對的不是行政罰,是刑事責任: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萬元以下罰金。為什麼要動用刑法?因為一個私人行為可能把整個國家拖進戰爭。這條設計出來的年代是 1935 年,當時世界大戰的陰影還在,立法者深知「個人可以引發國家級災難」。今天它看似睡著了,但只要國際局勢出現交戰並且政府宣布局外中立,它會立刻醒過來。

法律定性

違背中立命令罪是刑法第二編第三章外患罪中保護國家對外中立地位的條款,要件為「外國正交戰」加「政府已發布局外中立命令」加「行為人故意違反命令範圍」,三項缺一不可。立法者用一年以下徒刑的輕刑度配合行政命令連結,將個人行為對國家中立地位的衝擊納入刑事管制。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台灣真的會宣布「局外中立」嗎?

歷史上台灣沒有常態行使這條。它的預設場景是世界出現明確交戰國,台灣基於國家利益決定不選邊站並發布正式命令。實務上台灣自身的國際地位特殊,這條幾乎沒有被啟動過,但它仍在刑法裡備用。內行人提示:這條不會憑空被適用,它的前提是行政命令,所以實務分析這條先要問「命令在哪裡」,沒有命令等於沒有構成要件。

Q2私人捐款給交戰國會不會觸法?

單看這條,要看政府是否已發布中立命令且命令是否涵蓋此類捐款。但不要忽略其他法律: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國際制裁遵循相關規定可能先於這條發動。內行人提示:在國際衝突期間想要捐款支援特定一方,先查該對象是否在我國或聯合國制裁名單上,這層檢查比這條本身更常見也更即時。

Q3罰金怎麼從三千元變成九萬元?

原條文民國 24 年制定時寫的是「三千元以下罰金」,108 年依刑法施行法第 1 條之 1 第 2 項將未修正條文的罰金數額一律提高 30 倍,換算為九萬元。這是通案性調整,不是這條單獨被加重。內行人提示:刑法分則裡看到奇怪的罰金數字像「九萬元」「四十五萬元」,幾乎都是這次技術性調整的結果,不是立法者特別針對該罪加碼。

Q4中華民國刑法第 117 條是什麼?

規範違背政府局外中立命令罪,外國交戰時違反者最高判一年有期徒刑、拘役或九萬元罰金。屬刑法第二編第三章外患罪冬眠條款。

Q5局外中立命令是什麼?

由我國政府以行政命令形式公告,宣告對特定外國交戰不選邊站,並具體禁止境內個人某些可能破壞中立的行為(例如戰略物資輸出、資助交戰方)。

Q6違背中立命令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三要件:第一,外國正在交戰;第二,政府已正式發布局外中立命令;第三,行為人故意違反命令所禁止之事項。三者缺一不可。

Q7外國交戰之際是指什麼狀態?

兩個或多個外國之間進入實質武裝衝突狀態,不限於是否正式宣戰。判斷由我國政府認定,通常以發布中立命令本身作為認定基礎。

Q8怎麼判斷自己的行為有沒有違背中立命令?

監看總統府公報與外交部公告 → 取得命令全文 → 逐項對照自己現有業務與資金往來 → 不確定時委任律師逐條核對。

Q9收到中立命令公告該怎麼自保?

立即凍結涉及交戰地區的所有交易 → 保存命令發布前的合約紀錄證明非故意違反 → 取得法律意見書 → 必要時與主管機關溝通豁免事項。

Q10私下捐款給交戰國該怎麼避免觸法?

先查我國與聯合國制裁名單 → 確認政府是否已發布中立命令 → 透過正式人道組織管道 → 保存資金來源與用途文件 → 必要時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Q11觸犯這條被起訴怎麼辦?

委任熟悉涉外與行政法的律師 → 重點攻防是「命令是否存在」與「行為是否落入命令範圍」 → 保全行為前後通訊與契約 → 證明故意要件不存在或行為不在命令範圍內。

Q12違背中立命令罪 vs 通謀開戰端罪差在哪?

通謀開戰端罪(刑 103)是故意拉國家進戰爭,最高死刑;違背中立命令罪(刑 117)是違反國家中立義務,最高一年。刑度差異反映法益侵害程度。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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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中立命令罪(刑 117)外國交戰 + 政府已公告中立命令 + 故意違反命令範圍1 年以下徒刑、拘役、九萬元以下罰金冬眠條款,需有命令啟動
通謀開戰端罪(刑 103)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以開戰端於民國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讓國家陷入戰爭
單純助敵罪(刑 106)戰時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提供軍需或為其他不利益於民國之行為7 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國已參戰或即將參戰
加重助敵罪(刑 107)助敵行為達特定情形(洩漏要塞、交付軍備等)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助敵情節重大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德國StGB § 109e / § 109f(軍事援助與外國軍事勢力相關罪),間接對應中立義務違反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411-9(與外國勢力勾結罪),與中立違反在法益上有部分重疊
🇺🇸 美國18 U.S.C. §§ 956–962(Neutrality Act 中立法系列罪名,1794 年沿襲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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