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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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16 days ago
司法類科
與教唆(針對特定人)不同。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