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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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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b00a01422
20 days ago
客觀上有「使他人產生實行可得特定之犯罪決意」,或「助長他人原犯罪決意」,並足以「引發公眾真實犯罪之聯想」者,始足當之。
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與教唆(針對特定人)不同。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