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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犯前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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