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點摘要刑法第155條規範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不守紀律或逃叛之罪,刑度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無罰金選項。
Q · 在網路上叫軍人逃兵會違法嗎?
會。刑法155條最輕六月徒刑且無罰金
依刑法第155條,公開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不守紀律或逃叛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本條無罰金選項。意味著一旦被判有罪,最輕也要實際關幾個月或爭取緩刑,無法純粹罰錢了事。在認知戰興起的時代,網紅、留言者、境外媒體寫手公開呼籲軍人不執行命令或逃兵,都可能落入本條射程。
這條長得像冷門古董,但它的射程其實涵蓋你沒想過的情境。它處罰的是「煽動軍人不做該做的事」:叫軍人不執行任務、違反紀律、逃兵或叛變。重點是這條不要求你是軍人,任何平民在任何場合鼓動軍人「不要聽長官的」「你可以跑」「別執行這個任務」,都可能成立。刑度還不輕:六個月到五年,而且沒有罰金選項,意味著法官無法讓你易科罰金,只能真的判刑。為什麼要特別處罰這種煽惑?因為軍隊的戰力建立在紀律上,一旦紀律崩潰,整個國家安全機制跟著崩潰。立法者認為這種行為對國家的危害遠大於煽惑一般人犯罪,所以獨立成條、刑度加重。兩岸關係緊張、網路認知戰成為常態的時代,這條突然從古董變成現役武器。
刑法第155條為中華民國刑法妨害秩序罪章中針對軍人地位特別保護的條款,處罰公開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違反紀律或逃叛之行為,刑度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無罰金選項。本條構成要件不以煽惑者具軍人身分為前提,平民亦得為犯罪主體,保護法益為軍隊紀律與國家防衛能力。
不算。這是對「當兵這件事」的價值評論,不是煽惑「不執行職務、不守紀律、逃叛」。這條處罰的是具體煽動違反軍人義務的行為,一般性的抱怨或評論不在射程內。內行人提示:言論與煽惑的分界在於「是否呼籲具體違反義務的行動」,單純的負面評價不構成本罪。
會,而且近年因認知戰和兩岸局勢,相關案件有上升趨勢。特別是在社群媒體上公開針對國軍發表動搖軍心的言論,若情節明顯且觸及範圍大,檢察官會依這條起訴。內行人提示:這條雖然制定於戰前,但一直沒有廢止,反而因應現代情境被重新重視,不能當古董看。
處罰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不守紀律或逃叛的犯罪,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無罰金。
以言詞、文字、影像等方式公開鼓動軍人違反職務、紀律或逃叛的行為。
煽惑軍人是刑法155條明文罪名,動搖軍心是描述性用語非正式罪名。
軍隊紀律與國家防衛能力,立法者認為這是國家安全的最後防線。
立即刪文、保留發言脈絡證據、主張屬國防政策評論非具體煽惑,並準備爭取緩刑。
證明是對國防政策的價值評論而非具體呼籲軍人違反義務,保留發言上下文與目標受眾範圍。
通常由憲兵隊或政戰單位察覺後移送地檢署,網路言論案件常見搜索通訊紀錄。
立即刪文、公開道歉、配合調查、無前科、主動表達悔意是換取緩刑的關鍵因素。
153對一般人煽動犯罪有罰金選項,155專門針對軍人刑度較重且無罰金。
155處罰煽惑者(任何人),陸海空軍刑法15處罰違背職務的軍人本身。
| 比較面向 | rule_1 | rule_2 | rule_3 |
|---|---|---|---|
| 適用對象 | 刑法153一般煽惑罪:對一般民眾煽動犯罪 | 刑法155煽惑軍人罪:專門針對軍人 | 陸海空軍刑法15:軍人本身違背職務 |
| 刑度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依違反項目分等加重 |
| 罰金選項 | 有 | 無 | 視具體條文而定 |
| 犯罪主體 | 任何人 | 任何人(不限軍人) | 軍人本身 |
| 保護法益 | 一般社會秩序 | 軍隊紀律與國防安全 | 軍人職務義務 |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