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5 條(煽惑軍人背叛罪)
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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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155條規範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不守紀律或逃叛之罪,刑度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無罰金選項。
Q · 在網路上叫軍人逃兵會違法嗎?
依刑法第155條,公開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不守紀律或逃叛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本條無罰金選項。意味著一旦被判有罪,最輕也要實際關幾個月或爭取緩刑,無法純粹罰錢了事。在認知戰興起的時代,網紅、留言者、境外媒體寫手公開呼籲軍人不執行命令或逃兵,都可能落入本條射程。
白話解讀
這條長得像冷門古董,但它的射程其實涵蓋你沒想過的情境。它處罰的是「煽動軍人不做該做的事」:叫軍人不執行任務、違反紀律、逃兵或叛變。重點是這條不要求你是軍人,任何平民在任何場合鼓動軍人「不要聽長官的」「你可以跑」「別執行這個任務」,都可能成立。刑度還不輕:六個月到五年,而且沒有罰金選項,意味著法官無法讓你易科罰金,只能真的判刑。為什麼要特別處罰這種煽惑?因為軍隊的戰力建立在紀律上,一旦紀律崩潰,整個國家安全機制跟著崩潰。立法者認為這種行為對國家的危害遠大於煽惑一般人犯罪,所以獨立成條、刑度加重。兩岸關係緊張、網路認知戰成為常態的時代,這條突然從古董變成現役武器。
法律定性
刑法第155條為中華民國刑法妨害秩序罪章中針對軍人地位特別保護的條款,處罰公開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違反紀律或逃叛之行為,刑度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無罰金選項。本條構成要件不以煽惑者具軍人身分為前提,平民亦得為犯罪主體,保護法益為軍隊紀律與國家防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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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法155條是什麼?▾
處罰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不守紀律或逃叛的犯罪,刑度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Q2誰會構成煽惑軍人?▾
任何人,不需要是軍人身分。平民、網紅、境外媒體寫手都可能成立本罪。
Q3煽惑軍人會關幾年?▾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條沒有罰金選項。
Q4在網路上罵國軍會違法嗎?▾
單純抱怨或評論國防政策不違法;具體呼籲軍人違反義務則可能成立。
Q5煽惑軍人罪追訴時效多久?▾
依刑法第80條,本罪追訴權時效20年。
Q6本罪需要軍人真的逃兵才成立嗎?▾
不需要。本罪為抽象危險犯,行為本身具煽惑性即成立。
Q7與刑法153條一般煽惑罪差在哪?▾
153對一般人煽動犯罪有罰金選項;155專門針對軍人刑度較重且無罰金。
Q8境外勢力指示發文煽動國軍會更重嗎?▾
可能併同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等加重處罰,整體刑度大幅提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rule_1 | rule_2 | rule_3 |
|---|---|---|---|
| 適用對象 | 刑法153一般煽惑罪:對一般民眾煽動犯罪 | 刑法155煽惑軍人罪:專門針對軍人 | 陸海空軍刑法15:軍人本身違背職務 |
| 刑度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依違反項目分等加重 |
| 罰金選項 | 有 | 無 | 視具體條文而定 |
| 犯罪主體 | 任何人 | 任何人(不限軍人) | 軍人本身 |
| 保護法益 | 一般社會秩序 | 軍隊紀律與國防安全 | 軍人職務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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