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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176 條(準放火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故意或因過失,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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