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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77 條

  1. 1.漏逸或間隔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氣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2.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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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77 條漏逸氣體罪為抽象危險犯,氣體外洩達致生公共危險程度即成立,致死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Q · 瓦斯漏氣還沒爆炸就會犯罪嗎?

依刑法第 177 條,只要漏逸氣體達客觀上足以引發公共危險的程度,犯罪即成立,不需要真的爆炸或造成傷亡。第二項則對致死、致重傷的結果加重刑度至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實務上絕大多數案件以過失犯論,房東、瓦斯行、裝修工人、工廠管理者皆屬高風險族群。

白話解讀

你家瓦斯管線老舊你沒換,某天氣體外洩飄到樓梯間。就算沒爆炸、沒人受傷,只要檢察官認定「有可能引發公共危險」,你已經踩在這條罪的邊緣。這條針對的不是「已經出事」,而是「製造出一個可能出事的狀態」。瓦斯漏氣、電線走火的前兆、管線被你隔離卻沒處理,這些都在射程範圍內。更可怕的是第二項:如果漏氣真的害死人,直接跳到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中間沒有緩衝地帶。很多人覺得「我又沒故意」所以安全,但這條在實務上大量以過失論,重點不是你想不想,是你該不該注意、能不能注意。房東、瓦斯行、裝修工人、工廠管理者,都是這條的高風險族群。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177 條(漏逸氣體罪)為公共危險罪章之核心抽象危險犯,規範漏逸或間隔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氣體致生公共危險之刑事責任,並對致死、致重傷之結果加重其刑,涵蓋故意犯與過失犯雙重構成。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瓦斯漏氣沒爆炸也犯罪嗎?

是。本條為抽象危險犯,氣體外洩達公共危險程度即成立,不需實害發生。

Q2房東知道瓦斯有問題不修要負什麼責任?

可能成立過失漏逸氣體罪,致人死傷最重無期徒刑,並負民事賠償責任。

Q3漏氣致死刑度多重?

依第二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Q4怎麼證明已盡注意義務?

保留管線檢測紀錄、維修單據、瓦斯行到場紀錄、警告通知文件等書面證據。

Q5餐廳瓦斯外洩員工昏倒老闆會被告嗎?

本條加業務過失傷害罪雙重追訴,若使用非法改裝管線情節更重。

Q6卡式爐氣罐在車內外洩算犯罪嗎?

停在公共停車場且氣體擴散足以致生公共危險,可能觸犯本條。

Q7本條過失犯追訴時效多久?

第一項過失犯時效 10 年(從發現日起算),致死致重傷罪時效 30 年。

Q8工廠氣體外洩沒立即停機後果?

可能從過失升級為「明知風險」加重情節,刑度大幅提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_177_para1art_173_arsonart_184_civil
成立要件漏逸氣體 + 致生公共危險(抽象危險犯)放火 + 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實害+具體危險)故意過失 + 不法 + 損害 + 因果關係
保護法益不特定多數人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數人公共安全 + 財產個人權利、利益、保護性法規
過失犯有(實務多以過失論)有(第 173 條第 3 項)本身即含過失
致死刑度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死刑或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民事賠償不涉刑度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 第118条(ガス漏出等及び同致死傷罪)
🇰🇷 韓國형법 제173조(가스·전기등 방류죄)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18条(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德國StGB § 314(Gemeingefährliche Vergiftung)相關 + Bundesimmissionsschutzgesetz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3-1(Mise en danger délibérée de la personne d'autrui)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Torts § 519-520(Abnormally Dangerous Activities)+ 各州刑法 reckless endangerment statut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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