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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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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決水浸害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或火車、電車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2.因過失決水浸害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3. 3.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78 條規定故意決水浸害現住建築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徒刑,過失犯及未遂犯均罰。

Q · 用水淹有人住的房子,會被判什麼罪?

刑法 178 條故意決水罪,最重無期徒刑

依刑法第 178 條,故意決水浸害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的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亦處罰。本條與第 173 條放火罪刑度平行設計,是公共危險罪章最重的水害類條文。

白話解讀

你可能這輩子都不會想到「決水」這個詞跟你有關。但它比你想的近。「決水」不是天災,是人為造成的淹水:破壞堤防、打開水閘、鑿穿水管導致大量水灌進建築物。這條處理的是最嚴重的那種:水灌進還有人住的房子、還在運行的火車。刑度從五年起跳到無期徒刑,跟放火罪幾乎平行。為什麼這麼重?因為水跟火一樣,一旦失控就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命。而且第二項特別點名「過失」也處罰,第三項更規定「未遂犯」也罰。意思是:你就算只是動手開始做,還沒成功,就已經進入刑法的射程。這條很少上新聞,但水利設施管理者、工地主管、甚至鄰居糾紛中想用水報復的人,都可能撞上它。

法律定性

刑法第 178 條為公共危險罪章的故意決水浸害罪規定,建立三層處罰結構:第一項故意決水浸害現住或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最重無期徒刑)、第二項過失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項未遂犯亦罰。立法目的在於防止水失控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生命財產的公共危險。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施工不小心淹到隔壁房子,也算決水罪嗎?

如果淹水是因為施工方擅改或破壞水路造成、且波及到有人居住的建物,本條第二項過失決水罪就可能成立。一般的小規模淹水或管線意外則通常歸民事或業務過失傷害處理。分界點在「水的來源是不是被人為改變或破壞」。內行人提示:工地主管如果簽過施工計畫書並核准改動水路,他個人就成了本條的當然被告,不是「公司負責」就能撇清。

Q2鄰居故意把水灌進我家,我該告什麼罪?

如果水量足以影響居住使用且你家當時有人,應直接以刑法第 178 條故意決水罪提告。如果規模較小、水量有限,可能會被改認為毀損罪(第 354 條),刑度差很多。內行人提示:報案時具體描述水量、淹水範圍、家中當時有誰在、花了多少時間排出。這些細節決定你的案子會被偵辦成最重無期徒刑的重罪還是最重兩年的輕罪。

Q3決水罪過失也罰嗎?

罰。第二項過失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實務上工地、水利、管線管理者最常因過失犯撞上本條。內行人提示:過失犯能夠和解的話法官多會給緩刑或緩起訴,但被告必須提出具體的修繕與防止再發方案,光道歉沒用。

Q4刑法 178 條決水罪是什麼?

公共危險罪章故意決水浸害罪,最重無期徒刑。立法者將水視為與火並列的失控大規模力量處理。

Q5什麼叫「現供人使用之住宅」?

案發當下作為居住使用的房屋,不論行為當時是否有人在內,重在其居住功能仍持續。

Q6什麼是「決水」?

以人為方式使大量水脫離管制狀態流入特定空間,包含破壞堤防、開水閘、鑿穿水管、改變排水路徑等行為態樣。

Q7刑法 178 條過失犯怎麼罰?

依第二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Q8鄰居故意放水淹我家怎麼告?

報案時明確使用「決水」二字,要求以刑法 178 條故意決水罪偵辦,並同步提刑事告訴+聲請假扣押防止脫產。

Q9決水罪要怎麼證明對方有故意?

監視器、現場勘驗、水源鑑定報告、行為人前後對話紀錄。實務上常用工地簽核紀錄或鄰居糾紛史佐證。

Q10決水罪訴訟流程多久?

重罪案件偵查 6-12 個月、一審 1-2 年、上訴最高法院再 1-2 年,全程通常 3-5 年。

Q11決水罪能和解嗎?

過失犯可和解爭取緩起訴或緩刑;故意第一項犯重罪雖可和解但仍須法院依職權追訴,和解僅作為量刑斟酌。

Q12刑法 178 vs 179 差在哪?

178 處罰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最重無期徒刑),179 處罰非現住或無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1 年以上 7 年以下)。差距甚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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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罪章決水類條文比較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刑法第 119 条(現住建造物等浸害)
韓國형법 제177조(현주건조물 등 일수)
中國刑法第 114 条 / 第 115 条(决水罪)
德國StGB § 313(Herbeiführen einer Überschwemmung)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322-6(destruction par un moyen dangereux pour les personnes, incluant l'inondation)
美國State statutes vary; Restatement (Second) of Torts § 519-520(abnormally dangerous activity)+ federal Clean Water Act criminal provision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231031 制定)

決水浸害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或火車、電車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過失決水浸害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1081203 修正)

決水浸害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或火車、電車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過失決水浸害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立法理由本罪於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後並未修正,爰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本文規定將罰金數額修正提高三十倍,以增加法律明確性,並使刑法分則各罪罰金數額具內在邏輯一致性。

  • 無期徒刑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拘役名詞
  • 罰金名詞
  • 未遂犯名詞
(0231031 制定)

決水浸害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或火車、電車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過失決水浸害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1081203 修正)

本罪於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後並未修正,爰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本文規定將罰金數額修正提高三十倍,以增加法律明確性,並使刑法分則各罪罰金數額具內在邏輯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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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第 178 條規定:「決水浸害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或火車、電車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第 17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華民國刑法第 17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