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78 條
- 1.決水浸害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或火車、電車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2.因過失決水浸害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3.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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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178 條規定故意決水浸害現住建築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徒刑,過失犯及未遂犯均罰。
Q · 用水淹有人住的房子,會被判什麼罪?
依刑法第 178 條,故意決水浸害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的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亦處罰。本條與第 173 條放火罪刑度平行設計,是公共危險罪章最重的水害類條文。
白話解讀
你可能這輩子都不會想到「決水」這個詞跟你有關。但它比你想的近。「決水」不是天災,是人為造成的淹水:破壞堤防、打開水閘、鑿穿水管導致大量水灌進建築物。這條處理的是最嚴重的那種:水灌進還有人住的房子、還在運行的火車。刑度從五年起跳到無期徒刑,跟放火罪幾乎平行。為什麼這麼重?因為水跟火一樣,一旦失控就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命。而且第二項特別點名「過失」也處罰,第三項更規定「未遂犯」也罰。意思是:你就算只是動手開始做,還沒成功,就已經進入刑法的射程。這條很少上新聞,但水利設施管理者、工地主管、甚至鄰居糾紛中想用水報復的人,都可能撞上它。
法律定性
刑法第 178 條為公共危險罪章的故意決水浸害罪規定,建立三層處罰結構:第一項故意決水浸害現住或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最重無期徒刑)、第二項過失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項未遂犯亦罰。立法目的在於防止水失控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生命財產的公共危險。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決水罪是什麼?▾
用水淹有人住的房子或建築物的公共危險罪,最重無期徒刑。
Q2決水罪跟放火罪差在哪?▾
媒介不同(水 vs 火),但同樣是公共危險罪,刑度幾乎平行。
Q3什麼叫現供人使用之住宅?▾
案發當下作為居住使用的房屋,不論行為時是否有人在內。
Q4決水罪過失也罰嗎?▾
罰。第二項過失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Q5決水罪未遂也罰嗎?▾
第一項故意犯之未遂犯罰之,動手就進射程。
Q6工地施工失誤淹到隔壁,會被告決水罪嗎?▾
若擅改水路造成淹水波及現住建物,過失決水罪可能成立。
Q7鄰居糾紛故意放水淹我家,怎麼處理?▾
報案明確指出『決水』,要求以刑法 178 條偵辦,刑事層級立刻不同。
Q8決水罪追訴時效多久?▾
第一項最重無期徒刑時效 30 年;過失犯時效 10 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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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危險罪章決水類條文比較 | [ "條文", "客體", "故意刑度", "過失刑度", "未遂" ] | [ [ "刑法 178", "現供人使用住宅 / 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 "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 "1 年以下 / 拘役 / 1.5 萬元以下", "罰" ], [ "刑法 179", "非現住或無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礦坑", "1 年以上 7 年以下", "6 月以下 / 拘役 / 9 千元以下", "罰" ], [ "刑法 180", "前二條以外他人所有物(如田地)", "5 年以下", "拘役 / 9 千元以下", "不罰" ], [ "刑法 181", "決潰隄防、破壞水閘、損壞自來水池", "5 年以下", "6 月以下 / 拘役 / 9 千元以下", "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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