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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17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決水浸害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或火車、電車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因過失決水浸害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3.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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