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91 條

製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91 條規範製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Q · 賣到妨害衛生的食品會構成刑事犯罪嗎?

依刑法第 191 條,只要製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無需有人實際生病,犯罪即成立,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實務上常與食安法第 49 條一起起訴,從重處斷。

白話解讀

這條是食品安全刑法最底層的那一條。你不必真的害人生病,只要你「製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妨害衛生的食品或物品,就成立犯罪。六月以下有期徒刑聽起來不重,但它的殺傷力在於:這是一條「守備極廣」的低門檻罪。從夜市攤販賣過期食材、便當店用腐壞的肉、網拍賣發霉的保健食品,都可能被套用。實務上這條很少單獨起訴,通常跟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一起用。但它的存在讓檢察官有個「兜底條款」,當食安法不適用或證據不足以成立更重的罪時,這條就是備胎。對經營餐飲或食品業的人來說,這條不是「可能會遇到」而是「每天在你旁邊」。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191 條為食品安全刑罰的最低門檻條款,規範製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之行為,屬抽象危險犯,不以實害結果為要件,廣泛適用於餐飲、食品製造、網路零售等業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賣過期食品一定會被抓去關嗎?

不一定。本罪最重六月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多為易科罰金(每日 1000 至 3000 元),初犯且積極和解者通常獲得緩起訴或緩刑。但「不會關」不等於「沒事」,前科紀錄對某些行業(食品業、公職)影響很大。內行人提示:被查到的當下就應該主動配合、停售、和解,這些動作決定最後是緩起訴還是正式起訴。

Q2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這條差在哪?

食安法第 49 條刑度更重(七年以下或更高),但要件嚴格,需符合特定情形(摻偽、假冒、違反添加物規定等)。刑法這條要件寬鬆(只要妨害衛生即可),但刑度輕。實務上檢察官會同時用兩條起訴,從重處斷。內行人提示:食安法案件的被告常想「我沒到那麼嚴重」試圖脫罪,結果刑法這條兜底,還是成立。

Q3網拍賣自製食品要注意什麼?

首先要有商業登記或符合免登記條件,其次要標示成分、製造日期、保存期限、製造者資訊。只要食品出現衛生問題,不管規模大小都可能成立本條。內行人提示:很多家庭手作賣家以為「小本生意不會被抓」,實務上被檢舉後衛生局都會去處理,且因為沒有完整紀錄反而更容易成立。

Q4刑法第 191 條是什麼罪?

妨害衛生食品罪,規範製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是食安刑罰最低門檻條款,處六月以下徒刑。

Q5什麼叫妨害衛生?

食品或物品因衛生狀態足以危害公眾健康,包含病原菌、毒素、變質、超標化學物質、未經許可的添加物等情形。

Q6意圖販賣而陳列是什麼意思?

雖未實際售出,但以販賣為目的將商品展示於可供購買之狀態。網拍商品上架照片就是「陳列」的證據。

Q7為什麼說這條是抽象危險犯?

立法者預設「製造販賣陳列妨害衛生食品物品」之行為本身就對公眾健康有抽象危險,不需要實際造成消費者生病或受害即成立。

Q8被衛生局稽查到怎麼辦?

立即停售下架 → 通知消費者啟動回收 → 配合採樣調查並提供進貨/SOP 紀錄 → 委任律師準備和解 → 建立預防機制。

Q9本罪判決後罰金怎麼算?

本罪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徒刑部分可易科罰金(每日 1000-3000 元),六月徒刑換算約 18-54 萬元易科罰金。

Q10本罪訴訟費用要多少?

刑事案件無民事裁判費,但律師費 6-12 萬起跳,含偵查階段陪同、調解、和解書草擬等。

Q11怎麼證明對方妨害衛生?

衛生局採樣化驗報告(檢出致病菌、超標化學物、變質指標)+ 進貨來源紀錄 + 冰箱溫度紀錄 + 消費者就醫證明(加分)。

Q12刑法 191 vs 食安法 49 哪個成立?

食安法 49 要件嚴格(摻偽、假冒、違規添加物)刑度重;刑法 191 要件寬鬆(只要妨害衛生)刑度輕。實務上常想像競合一併起訴從重論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刑法第191條食安法第49條
適用對象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標示等
犯罪要件妨害衛生事實(抽象危險)摻偽、假冒、違反添加物規定等列舉行為
刑度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得加重至無期徒刑)
實務角色兜底條款,廣撒網低門檻重案專法,要件嚴格
易科罰金可(每日 1000-3000 元)二年以下部分可,超過部分不可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食品衛生法 第 6 条(不衛生食品等の販売等の禁止)+ 第 81 条罰則
🇰🇷 韓國식품위생법 제4조 위해식품등의 판매 등 금지 + 제94조 벌칙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143 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 德國Lebensmittel- und Futtermittelgesetzbuch (LFGB) § 58(Strafvorschriften - gesundheitsschädliche Lebensmittel)
🇫🇷 法國Code de la consommation L213-1 et L213-2(tromperie / falsification de denrées alimentaires)
🇺🇸 美國21 U.S.C. § 331(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 Prohibited Act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