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90-1 條

  1. 1.投棄、放流、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2. 2.廠商或事業場所之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3. 3.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4.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 5.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6. 6.因過失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7. 7.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8. 8.犯第一項、第五項或第一項未遂犯之罪,其情節顯著輕微者,不罰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90-1 條規範污染環境罪,2018 年修法後只要排放毒物或有害健康之物到空氣、土壤、水體就成立犯罪,事業活動加重七年。

Q · 工廠偷排廢液或主管叫員工倒毒,會被抓去關嗎?

依刑法第 190-1 條,只要實際把毒物或有害健康之物投棄、排放、放流到空氣、土壤、河川或水體,不需要證明有人生病,就成立犯罪,最重五年。如果是廠商或事業場所的負責人、監督人員、代理人、受僱人,因事業活動而犯之,加重到七年有期徒刑、罰金一千五百萬。員工不能以「聽命行事」脫罪。

白話解讀

這條是台灣環境刑法的主力武器。只要你把毒物或有害健康的東西投棄、排放、放流到空氣、土壤、河川,就算沒人立刻生病,就成立犯罪。重點在第二項:如果是廠商或事業場所的負責人、監督人員、甚至只是受僱員工,因為「事業活動」而做了這件事,刑度直接從五年以下跳到七年以下,罰金從一千萬變一千五百萬。這個區別是故意設計的:立法者知道環境污染大部分來自工廠,所以把事業主體單獨挑出來重罰。2018 年修法前這條幾乎沒牙齒,因為要證明「致生公共危險」太難,檢察官難起訴。修法後刪掉這個要件,變成「只要你排了,就罰」,一夕之間這條活了過來。如果你在工廠上班、或你家附近有工廠,這條跟你的距離比你想的近。

法律定性

刑法第 190-1 條為環境刑法總則性規範,2018 年修法後從具體危險犯改為抽象危險犯,建立污染空氣、土壤、水體之刑事責任體系,並對事業活動相關人員(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代理人、受僱人)課以加重刑責,是台灣環境污染刑事追訴的核心條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190-1 條是什麼?

污染環境罪,2018 修法後為抽象危險犯,排放毒物到環境就成罪

Q2員工聽主管命令倒廢液也要負刑責嗎?

要。第二項明文列入「受僱人」,員工與負責人共同被起訴

Q3刑法 190-1 跟水污染防治法刑罰差在哪?

190-1 是普通法、針對抽象危險;水污法 36 條是特別法、針對水體污染具體事業,可併罰

Q4怎麼蒐證證明工廠偷排?

連續性時間戳記影片、風向氣味記錄、向環保局 0800-066-666 檢舉採樣

Q5情節顯著輕微者不罰怎麼認定?

實務上適用範圍極窄,通常只有家庭用量級意外,工廠級別幾乎不適用

Q6過失污染環境也會被關嗎?

會。第五項過失犯一般人一年以下、第六項事業過失三年以下

Q7污染環境罪追訴時效多久?

故意犯 20 年、致死加重結果犯 30 年、過失犯 10 年(刑法 80 條)

Q8繳了環保局罰款還會被刑事追訴嗎?

會。行政罰鍰與刑事責任平行,環保局裁罰常同步移送地檢署偵辦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riminal_190_1water_pollution_36waste_disposal_46
適用範圍毒物或有害健康之物 → 空氣、土壤、河川、水體限水體(事業排放)限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輸出)
危險類型抽象危險犯(2018 修法後)抽象危險犯行為犯
最重刑度事業活動致死: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致死: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致死: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罰金上限一千五百萬(事業活動)三千萬三千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廃棄物の処理及び清掃に関する法律 第 25 条 + 水質汚濁防止法 第 30 条 + 大気汚染防止法 第 33 条(複合特別刑罰)
🇰🇷 韓國환경범죄 등의 단속 및 가중처벌에 관한 법률 제3조(특정수질오염물질의 배출 등)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 338 條(污染環境罪)
🇩🇪 德國StGB § 324(Gewässerverunreinigung)+ § 324a(Bodenverunreinigung)+ § 325(Luftverunreinigung)
🇫🇷 法國Code de l'environnement article L. 173-3 + Code pénal article 121-2(responsabilité pénale des personnes morales)
🇺🇸 美國Clean Water Act § 309(c) (33 U.S.C. § 1319) + 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Recovery Act § 3008(d) (42 U.S.C. § 6928)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