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92 條
- 1.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2.暴露有傳染病菌之屍體,或以他法散布病菌,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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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192 條規範違背檢疫罪,違反防疫檢查或進口法令、暴露病菌屍體或散布病菌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萬元罰金。
Q · 違反防疫規定真的會被判刑嗎?
依刑法第 192 條,違背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法令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另規範暴露傳染病菌屍體或以他法散布病菌致生公共危險者,刑度相同。實務上多與傳染病防治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競合擇重處斷,但本條提供刑法層級的全國性兜底責任,會留下前科。
白話解讀
傳染病來的時候,法律不是只靠衛福部發公告。刑法第 192 條從民國 23 年就存在,專門處罰兩種人:一種是違反檢疫或進口防疫法令的人(例如硬闖檢疫關卡、走私來自疫區的動植物),另一種是故意暴露帶有傳染病菌的屍體或散布病菌的人。前者處理的是「阻擋防線的失守」,後者處理的是「主動破壞防線」。這條平常沒人注意,但每當大型傳染病出現(SARS、COVID-19、非洲豬瘟),它就會被搬出來當作檢疫違規的刑事後盾。2019 年把罰金從一千元提高到三萬元,不是通膨修正這麼簡單,而是把它拉回「真的會痛」的水準。
法律定性
刑法第 192 條為公共危險罪章中的違背檢疫罪,建立兩種獨立構成要件:第一項違背預防傳染病檢查或進口法令罪(行為犯,不需實害),第二項暴露傳染病菌屍體或散布病菌罪(具體危險犯,須致生公共危險),構成台灣傳染病防制體系的刑事責任骨幹。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違反防疫規定真的會被判刑嗎?▾
會。刑法 192 條最高兩年徒刑或三萬元罰金。
Q2私帶肉品入境會有刑事責任嗎?▾
視疫情情節,重大疫情期間可能依本條第一項起訴。
Q3違反居家隔離規定會構成刑法 192 條嗎?▾
可能。實務多以傳染病防治法起訴,但本條第二項可能適用。
Q4「散布病菌」具體指什麼行為?▾
暴露病菌屍體、流通污染物品、染疫故意接觸他人等。
Q5第 192 條和傳染病防治法怎麼選?▾
法條競合擇重處斷,特別法優先但本條提供兜底。
Q6暴露死亡寵物屍體會違法嗎?▾
若帶傳染病菌可能落入本條第二項,不論是否真擴散。
Q7違反 192 條的追訴時效多久?▾
10 年(刑法第 80 條第 1 項第 3 款)。
Q8行政罰和刑事罰可以併罰嗎?▾
可以。傳染病防治法行政罰與本條刑事罰可同時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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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 192 條 vs 傳染病防治法 vs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 "法規", "適用範圍", "最高刑度", "舉證要件" ] | [ [ "刑法 192 條", "全國通用之檢疫違反 + 散布病菌", "2 年有期徒刑 + 3 萬元罰金", "第一項行為犯,第二項致生公共危險" ], [ "傳染病防治法第 62 條", "明知罹病隱匿或不配合防疫", "3 年有期徒刑 + 50 萬元罰金", "明知 + 具體違反防疫措施"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1 條", "違反動物檢疫",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300 萬元罰金", "走私或違反動植物檢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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