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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92 條

  1. 1.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2. 2.暴露有傳染病菌之屍體,或以他法散布病菌,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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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92 條規範違背檢疫罪,違反防疫檢查或進口法令、暴露病菌屍體或散布病菌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萬元罰金。

Q · 違反防疫規定真的會被判刑嗎?

依刑法第 192 條,違背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法令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另規範暴露傳染病菌屍體或以他法散布病菌致生公共危險者,刑度相同。實務上多與傳染病防治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競合擇重處斷,但本條提供刑法層級的全國性兜底責任,會留下前科。

白話解讀

傳染病來的時候,法律不是只靠衛福部發公告。刑法第 192 條從民國 23 年就存在,專門處罰兩種人:一種是違反檢疫或進口防疫法令的人(例如硬闖檢疫關卡、走私來自疫區的動植物),另一種是故意暴露帶有傳染病菌的屍體或散布病菌的人。前者處理的是「阻擋防線的失守」,後者處理的是「主動破壞防線」。這條平常沒人注意,但每當大型傳染病出現(SARS、COVID-19、非洲豬瘟),它就會被搬出來當作檢疫違規的刑事後盾。2019 年把罰金從一千元提高到三萬元,不是通膨修正這麼簡單,而是把它拉回「真的會痛」的水準。

法律定性

刑法第 192 條為公共危險罪章中的違背檢疫罪,建立兩種獨立構成要件:第一項違背預防傳染病檢查或進口法令罪(行為犯,不需實害),第二項暴露傳染病菌屍體或散布病菌罪(具體危險犯,須致生公共危險),構成台灣傳染病防制體系的刑事責任骨幹。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違反防疫規定真的會被判刑嗎?

會。刑法 192 條最高兩年徒刑或三萬元罰金。

Q2私帶肉品入境會有刑事責任嗎?

視疫情情節,重大疫情期間可能依本條第一項起訴。

Q3違反居家隔離規定會構成刑法 192 條嗎?

可能。實務多以傳染病防治法起訴,但本條第二項可能適用。

Q4「散布病菌」具體指什麼行為?

暴露病菌屍體、流通污染物品、染疫故意接觸他人等。

Q5第 192 條和傳染病防治法怎麼選?

法條競合擇重處斷,特別法優先但本條提供兜底。

Q6暴露死亡寵物屍體會違法嗎?

若帶傳染病菌可能落入本條第二項,不論是否真擴散。

Q7違反 192 條的追訴時效多久?

10 年(刑法第 80 條第 1 項第 3 款)。

Q8行政罰和刑事罰可以併罰嗎?

可以。傳染病防治法行政罰與本條刑事罰可同時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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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192 條 vs 傳染病防治法 vs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法規", "適用範圍", "最高刑度", "舉證要件" ][ [ "刑法 192 條", "全國通用之檢疫違反 + 散布病菌", "2 年有期徒刑 + 3 萬元罰金", "第一項行為犯,第二項致生公共危險" ], [ "傳染病防治法第 62 條", "明知罹病隱匿或不配合防疫", "3 年有期徒刑 + 50 萬元罰金", "明知 + 具體違反防疫措施"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1 條", "違反動物檢疫",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300 萬元罰金", "走私或違反動植物檢疫"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検疫法第 34 条(検疫感染症の患者隔離違反等の罰則)+ 感染症の予防及び感染症の患者に対する医療に関する法律 第 77 条
🇰🇷 韓國검역법 제 39 조(검역위반죄)+ 감염병의 예방 및 관리에 관한 법률 제 79 조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332 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第 330 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 德國§ 75 IfSG(Infektionsschutzgesetz - Strafvorschriften)+ § 74 IfSG
🇫🇷 法國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 L3136-1(infractions aux mesures sanitaires d'urgence)
🇺🇸 美國42 U.S.C. § 271(Penalties for violation of quarantine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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