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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99 條

意圖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減損通用貨幣分量之用,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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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99 條處罰偽造貨幣器械原料的製造、交付、收受行為,意圖供犯罪之用即構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三萬元罰金。

Q · 賣設備給疑似要偽造貨幣的人,會不會犯罪?

依刑法第 199 條,製造、交付或收受可供偽造變造貨幣或減損貨幣分量的器械原料者,主觀上具備「意圖供犯罪之用」即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三個關鍵要件:客觀上有製造交付或收受行為、客體是供偽造變造之器械原料、主觀上有為貨幣犯罪之意圖。實務上的爭點幾乎都集中在「主觀知情程度」。

白話解讀

法律有時候會往前多走一步。不等你真的犯下偽造貨幣或減損貨幣,只要你開始「準備工具」,就已經犯罪了。這條處罰的是整條犯罪鏈的最上游:製造、交付、收受用來偽造貨幣或減損貨幣的「器械或原料」。印鈔機、刻模、特殊紙張、用來熔幣的坩堝,只要你的意圖是拿來做貨幣犯罪,光是持有或轉交這些東西,就構成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為什麼要罰到這麼前面?因為貨幣犯罪一旦完成,假鈔或瑕疵幣流入市場的傷害難以回收,立法者選擇在「準備階段」就切斷它。這條是刑法中少見的「預備行為獨立處罰」的例子,正常情況下預備犯不罰,但貨幣犯罪是例外。

法律定性

刑法第 199 條為偽造貨幣罪的預備行為獨立處罰規定,禁止製造、交付或收受用於偽造變造通用貨幣或減損貨幣分量的器械原料,主觀上需具備「意圖供犯罪之用」,是刑法分則少見的預備犯獨立處罰例外,反映立法者將貨幣法益的防線推到犯罪鏈最上游的立法選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199 條是什麼?

處罰偽造貨幣的預備階段,製造交付收受器械原料即構罪。

Q2為什麼預備行為要罰?

貨幣犯罪一旦完成傷害難以回收,立法者選擇前置處罰切斷犯罪鏈。

Q3賣金屬加工設備會不會被牽連?

關鍵在你是否知情。完全不知情的正常商業買賣不構成犯罪。

Q4被檢舉持有印鈔器械怎麼辦?

立即蒐集交易紀錄證明善意,主動配合調查,盡速尋求律師協助。

Q5什麼算偽造貨幣的器械原料?

印鈔機、刻模、特殊紙張、熔幣坩堝等供偽造變造或減損用之物。

Q6刑法 199 vs 刑法 195 差在哪?

195 是真的偽造完成,199 是準備工具階段,但都重罪。

Q7被脅迫製造器械怎麼辦?

主動向警方舉發並提供具體證據,可能轉為證人身分爭取豁免。

Q8追訴時效多久?

20 年(刑法第 80 條),從製造交付或收受行為完成起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olumnvalues
條文[ "第 195 條", "第 197 條", "第 199 條", "第 196 條" ]
行為階段[ "偽造變造完成", "減損分量完成", "預備(器械原料)", "行使" ]
主觀要件[ "意圖供行使之用", "意圖供行使之用", "意圖供偽造變造或減損之用", "行使或意圖行使" ]
客體[ "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 "通用貨幣分量", "器械原料", "偽造變造之貨幣" ]
法定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7 國

🇹🇼 TW中華民國刑法第 199 條(本條)
🇯🇵 日本刑法第 153 条(通貨偽造の準備)
🇰🇷 韓國형법 제213조(통화위조 등의 예비·음모)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170 條(偽造貨幣罪含預備階段;無獨立器械條文)
🇩🇪 德國StGB § 149(Vorbereitung der Fälschung von Geld und Wertzeichen)
🇫🇷 法國Code pénal Art. 442-2(détention de matériel pour fabriquer de la fausse monnaie)
🇺🇸 美國18 U.S.C. § 474(plates, stones, and analog or digital images for counterfeiting)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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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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