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9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意圖供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減損通用貨幣分量之用,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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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e8214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195之預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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