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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98 條

  1. 1.行使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2. 2.收受後方知為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而仍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三千元以下罰金。
  3. 3.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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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98 條處罰行使減損分量通用貨幣,知情者最重三年有期徒刑,收受後方知仍行使者罰三千元以下。

Q · 收到瑕疵硬幣明知還花掉會被告嗎?

依刑法第 198 條第二項,收受後方知為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仍決定行使或交付他人者,處三千元以下罰金。法律給瑕疵幣的善意收受者一條退路:發現就停手交給銀行或警方完全無罪;一旦選擇照花,就從受害者變成被處罰的行使者。

白話解讀

這條接住了第 197 條的下游。有人把硬幣削薄了,接下來誰把它花出去?誰收集它?誰明知道卻還轉手給別人?這條專門處理流通階段。它分成兩種情境,刑度差很多:第一種是「從頭就知情」的行使或收集,最重三年有期徒刑;第二種是「收受後才發現」卻決定照花不誤,只罰三千元以下罰金。為什麼差這麼多?因為前者是主動參與犯罪鏈,後者是被動落入陷阱後的錯誤選擇。法律給了「不知情收受者」一條活路:發現瑕疵就停手,別再轉給下一個人。一旦你決定「反正我也不想虧,趕快花掉」,你就從被害者變成了加害者。

法律定性

刑法第 198 條為偽造貨幣罪章中處罰「流通階段」的核心條文,依行為人主觀知情狀態區分為兩種刑度:第一項處罰自始知情之行使、收集或交付(最重三年有期徒刑),第二項處罰收受後方知仍行使或交付者(罰金三千元以下),第三項處罰第一項之未遂犯,構成完整三層處罰體系。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在夜市收到一枚很輕的硬幣,拿去便利商店花掉會有事嗎?

如果你當下沒發現,單純花掉,不構成犯罪(沒有主觀故意)。如果你已經發現重量不對,還是決定花掉,就落入第二項,罰三千元以下。法律的紅線不是「你收到什麼」,而是「你知道之後做什麼決定」。發現瑕疵幣的正確做法是交給銀行,銀行會轉送央行鑑定,你不會損失任何權益。

Q2我是收銀員,如果不小心把瑕疵幣找給客人會怎樣?

如果你真的不知情,不構成犯罪。但如果你是連鎖店或銀行的員工,依內部規範應該做幣別檢查而沒做,可能涉及過失或業務責任。本條處罰的是故意犯,不處罰過失。店家如果收到瑕疵幣,標準做法是分開保管並在日結時報告主管,這個流程本身就是最好的自我保護。

Q3刑法 198 條是什麼?

規範行使減損分量通用貨幣罪,依「是否從頭知情」分流刑度,知情者最重三年、後知者三千元罰金。

Q4什麼叫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

將法定流通硬幣以削邊、磨損、化學溶解等方式減少金屬重量,但仍維持外觀流通性者。

Q5「意圖供行使之用」是什麼意思?

主觀上具有將瑕疵貨幣再次投入流通市場使用之故意,不問是否實際完成行使行為。

Q6「收受後方知」要怎麼認定?

取得貨幣時為善意不知情、事後始發現減損之認知狀態。實務上以時間軸與外觀明顯性綜合判斷。

Q7收到瑕疵硬幣該怎麼處理才不會觸法?

立即停止流通、拍照秤重保留證據、持至銀行兌換或報警送案,留存收據作為善意收受證明。

Q8刑法 198 案件律師費要多少?

第一項刑案律師費約 8-20 萬起跳,第二項輕罪可考慮自辯或法扶申請。

Q9怎麼證明自己是善意收受者?

店家找零紀錄、發票、監視器、銀行兌換收據、警方筆錄,越多越好分散風險。

Q10刑法 198 第一項追訴時效多久?

20 年(刑法第 80 條),從行使行為完成起算。第二項僅 5 年(最重本刑未滿一年)。

Q11刑法 198 vs 刑法 196(行使偽造貨幣)差在哪?

196 處罰行使「偽造」貨幣(最重五年),198 處罰行使「減損」貨幣(最重三年)。減損是真幣被削,偽造是假幣。

Q12刑法 198 vs 刑法 197(減損動作)差在哪?

197 處罰削減動作本身(最重五年),198 處罰流通階段的行使收集交付(最重三年)。一條是製造端、一條是流通端。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riminal_198_p1criminal_198_p2criminal_197
處罰行為明知為減損貨幣而行使、收集、交付收受後方知卻仍行使、交付親手減損貨幣分量之動作
刑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萬元以下罰金三千元以下罰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九萬元以下罰金
未遂犯罰之(第三項)不罰罰之(依刑法第 25 條)
追訴時效20 年5 年(最重本刑未滿一年)20 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刑法第 150 条(削正貨幣の行使等)
🇨🇳 中國刑法第 173 条(变造货币罪)
🇩🇪 德國StGB § 146 i.V.m. § 147 (Inverkehrbringen von Falschgeld / verringertem Münzgewicht)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442-2 (mise en circulation de pièces altérées)
🇺🇸 美國18 U.S.C. § 331 (mutilation of coins) + § 333 (mutilation of obligation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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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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