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09 條(沒收物)
違背定程之度量衡,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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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209 條規定違背定程之度量衡器具一律沒收,不問所有權歸屬,屬義務沒收特別規定。
Q · 秤不是我的,為什麼還會被法院沒收?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209 條,違背定程之度量衡器具,法院應一律沒收,不問該器具是否屬於犯人所有。這是刑法第 38 條「沒收以屬於犯人者為限」之特別例外,立法理由認為此類器具本身具有持續危害市場交易秩序之「物的危險性」,必須徹底清除,個別第三人的所有權保護退居其次。
白話解讀
一般的沒收規則有個前提:東西必須是犯人的,才能沒收。但這條打破了這個原則。只要是違背定程的度量衡器具,不管這把秤、這台油槍、這個量杯是不是屬於被告本人,法院都可以直接沒收。為什麼?因為立法者認為這種器具本身就是「污染市場的毒」,放任它繼續存在,下一個接手的人還是可能拿來坑人。這條對你的意義是:如果你是租用場地或設備的業者,房東或前手留下的秤如果不合定程,你拿來用被抓,不能主張「那不是我的」來保住器具;反過來,如果你把自己的秤借給別人做生意,那人被查獲,你的秤一樣會被沒收,你告他民事求償都不一定拿得回來。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209 條為「義務沒收」之特別規定,命令法院對違背定程之度量衡器具一律沒收,不論該器具是否屬於犯人所有。此條打破刑法第 38 條沒收以犯人所有物為限之一般原則,反映立法者將市場計量秩序之維護置於個別財產權保障之上的政策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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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秤不是我的,法院為什麼還能沒收?▾
刑法 209 條是刑法 38 條的特別例外,違背定程的度量衡不問所有權都要沒收。
Q2頂讓店家收到不合定程的秤怎麼辦?▾
馬上停用、要求原店主負責,並補做合規檢定,否則一旦稽查命中將直接沒收。
Q3刑法 209 條跟刑法 38 條差在哪?▾
§38 須屬於犯人才能沒收,§209 不問所有權,特別法優先適用。
Q4「違背定程」是什麼意思?▾
指度量衡器具偏離法定計量標準或檢定誤差範圍,例如被調過的磅秤、油槍。
Q5被沒收的度量衡器具能拿回來嗎?▾
義務沒收原則上不可請求發還,但可向實際違法使用人主張民事求償。
Q6度量衡法 §41 跟刑法 §209 怎麼配合?▾
刑法處理刑事案件中的器具沒收,度量衡法處理行政查處中的沒入,兩者擇一適用。
Q7加油站油槍違規會被沒收嗎?▾
會。即使油槍租自油品公司,仍依本條沒收,租賃糾紛另循民事解決。
Q8怎麼證明自己不知情可以免責?▾
罪責歸屬與器具沒收分屬不同層次,不知情可能影響定罪但不影響器具沒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criterion | general_forfeiture | mandatory_forfeiture |
|---|---|---|
| 所有權限制 | 須屬於犯人所有(刑法 §38) | 不問所有權歸屬(刑法 §209) |
| 法院裁量 | 得沒收(裁量空間) | 應沒收(無裁量空間) |
| 適用對象 | 一般供犯罪所用、所生、所得之物 | 違背定程之度量衡器具 |
| 立法目的 | 剝奪犯罪工具與不法利得 | 淨化市場交易秩序,防止器具再流通 |
| 第三人保障 | 善意第三人之所有權受保護 | 第三人財產權讓位於市場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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