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51 條
- 1.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 二、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 三、前二款以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
- 2.以強暴、脅迫妨害前項物品之販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3.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4.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5.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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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251 條規範民生物資哄抬囤積罪:意圖抬價、囤積、不應市銷售三要件齊備即構成,最重三年。
Q · 囤口罩加價賣會被關嗎?
依刑法第 251 條第一項,意圖抬高交易價格而囤積民生必需物資、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與三十萬元罰金。第三項另對「散布不實物價資訊」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透過廣播、網路、直播等傳播工具犯罪者依第四項加重二分之一。2020 年修法後行政院可一紙公告把任何民生用品納入管制。
白話解讀
疫情期間口罩一片賣五百,你以為這只是「發國難財的道德問題」?錯,這是刑事犯罪,最重關三年。刑法 251 條專門對付那種「故意把貨藏起來不賣、等價格飆高再出手」的人。2020 年修法之後,這條不只管糧食、肥料這些傳統物資,行政院只要一紙公告,口罩、酒精、衛生紙都可以瞬間變成「囤積罪」的客體。更狠的是第三項:你沒囤貨,只是在 LINE 群組、PTT、Facebook 散布「衛生紙要漲了快去搶」這種假消息,只要被認定是「影響交易價格」,一樣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你是用 YouTube、直播、網紅身份散布,刑度還能加重二分之一。這條在 2020 年衛生紙之亂、口罩之亂之後被大量啟動,你以為的「網路玩笑話」在檢察官眼裡可能是現行犯。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251 條為妨害農工商罪章核心條文,建立三層管制體系:第一項處罰囤積糧食農工物資與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最重三年)、第二項處罰以強暴脅迫妨害物品販運(最重五年)、第三項處罰散布不實資訊影響物資交易價格(最重兩年)、第四項對透過廣播電視網路犯第三項者加重二分之一。是政府在緊急情勢中啟動的經濟管制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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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法 251 條罰什麼?▾
處罰意圖抬價的囤積行為、強暴脅迫妨害販運、散布不實物價資訊三類民生物資管制犯罪。
Q2囤口罩加價賣會被告嗎?▾
若行政院已公告口罩為管制品,且有囤積+不應市銷售意圖抬價,即可成罪。
Q3在 LINE 群組說衛生紙要漲違法嗎?▾
第三項處罰散布不實物價資訊,意圖影響交易價格即可成罪,轉傳也算散布。
Q4刑法 251 條最重判多久?▾
第二項強暴脅迫最重五年、第一項囤積最重三年、第三項散布不實資訊最重兩年。
Q5用網路直播散布物價假消息會加重嗎?▾
依第四項,以廣播電視網路傳播工具犯第三項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Q6什麼是「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
持有管制物資卻未持續上架銷售、或刻意限量等待漲價,欠缺合理庫存管理理由。
Q7行政院公告的管制品清單在哪?▾
查行政院公報或經濟部、衛福部專區,疫情或重大災害時會即時擴充清單。
Q8刑法 251 vs 公平交易法 19 條差在哪?▾
251 是刑事處罰個別囤積行為;公平法 19 條是行政管制聯合行為、限制競爭,路徑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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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項犯罪類型構成要件對照 | [ { "type": "第一項 囤積罪", "key_element": "意圖抬價 + 囤積民生物資 + 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 "penalty": "最重 3 年 + 30 萬罰金" }, { "type": "第二項 強暴脅迫妨害販運", "key_element": "強暴或脅迫妨害物品運輸販售", "penalty": "最重 5 年 + 50 萬罰金(含未遂犯)" }, { "type": "第三項 散布不實資訊", "key_element": "意圖影響交易價格 + 散布不實資訊", "penalty": "最重 2 年 + 20 萬罰金" }, { "type": "第四項 加重", "key_element": "以廣播電視、網路等傳播工具犯第三項", "penalty": "得加重二分之一(最重 3 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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