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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51 條

  1. 1.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 二、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 三、前二款以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
  2. 2.以強暴、脅迫妨害前項物品之販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 3.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4. 4.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5. 5.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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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51 條規範民生物資哄抬囤積罪:意圖抬價、囤積、不應市銷售三要件齊備即構成,最重三年。

Q · 囤口罩加價賣會被關嗎?

依刑法第 251 條第一項,意圖抬高交易價格而囤積民生必需物資、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與三十萬元罰金。第三項另對「散布不實物價資訊」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透過廣播、網路、直播等傳播工具犯罪者依第四項加重二分之一。2020 年修法後行政院可一紙公告把任何民生用品納入管制。

白話解讀

疫情期間口罩一片賣五百,你以為這只是「發國難財的道德問題」?錯,這是刑事犯罪,最重關三年。刑法 251 條專門對付那種「故意把貨藏起來不賣、等價格飆高再出手」的人。2020 年修法之後,這條不只管糧食、肥料這些傳統物資,行政院只要一紙公告,口罩、酒精、衛生紙都可以瞬間變成「囤積罪」的客體。更狠的是第三項:你沒囤貨,只是在 LINE 群組、PTT、Facebook 散布「衛生紙要漲了快去搶」這種假消息,只要被認定是「影響交易價格」,一樣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你是用 YouTube、直播、網紅身份散布,刑度還能加重二分之一。這條在 2020 年衛生紙之亂、口罩之亂之後被大量啟動,你以為的「網路玩笑話」在檢察官眼裡可能是現行犯。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251 條為妨害農工商罪章核心條文,建立三層管制體系:第一項處罰囤積糧食農工物資與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最重三年)、第二項處罰以強暴脅迫妨害物品販運(最重五年)、第三項處罰散布不實資訊影響物資交易價格(最重兩年)、第四項對透過廣播電視網路犯第三項者加重二分之一。是政府在緊急情勢中啟動的經濟管制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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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疫情期間我買了一百盒口罩放在家,算囤積嗎?

不算。本條要件除了囤積還要加上「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和「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你買了自用或送家人,沒有要轉賣也沒有要影響市價,不構成犯罪。但如果你買了之後在蝦皮加價賣,而且故意不定時上架等漲價,就會進入灰色地帶。關鍵是「你有沒有在賣」和「為什麼不賣」。純囤貨自用不犯法,囤貨等漲價才是。

Q2我只是轉傳 LINE 訊息說衛生紙要漲,真的會被告嗎?

會。第三項的構成要件是意圖影響交易價格加上散布不實資訊,轉傳就是散布的一種。2020 年衛生紙之亂就有多人因轉傳假消息被函送偵辦。如果你是用廣播、直播、網紅身份轉傳,第四項還能加重二分之一。收到類似訊息最安全的做法是查證後再轉,或直接不轉。

Q3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品清單在哪裡查?

第一項第三款是 2019 年修法新增的授權條款,由行政院依當下情勢公告。平時清單範圍有限,但疫情或重大災害時會快速擴充,例如口罩、酒精、額溫槍都曾被納入。查詢管道是行政院公報或經濟部、衛福部的公告專區。如果你是大量進貨的商家,養成定期查公告的習慣,因為你昨天合法的庫存可能今天就變成刑事管制品的靶子。

Q4刑法 251 條罰什麼?

處罰意圖抬價的囤積行為、強暴脅迫妨害販運、散布不實物價資訊三類民生物資管制犯罪,最重 3-5 年。

Q5什麼叫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

持有管制物資卻欠缺合理庫存管理或銷售計畫,刻意延遲、限量或拒售等待漲價。

Q6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是什麼?

第一項第三款 2019 年修法授權的動態管制清單,疫情期間口罩、酒精、衛生紙都曾被納入。

Q7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是什麼?

以言詞、文字、轉傳等方式傳播虛偽物資供應或價格訊息,意圖影響市場交易的行為。

Q8囤積罪要怎麼蒐證檢舉?

拍貨架空蕩、倉庫外觀、商品標價、店家拒售過程,加錄音對話,向地檢署或公平會告發。

Q9商家被告囤積要怎麼防禦?

備齊進貨單、銷售紀錄、歷年同期庫存量三份文件證明正當理由,並證明持續限量銷售。

Q10刑法 251 罰金最多多少?

第二項 50 萬、第一項 30 萬、第三項 20 萬。加重刑期不加重罰金額度。

Q11怎麼證明對方有抬價意圖?

庫存量數據、拒售時間點與漲價時點重合、對話中明示等漲價、平台加價上架紀錄。

Q12刑法 251 vs 公平交易法 19 條哪個有效?

251 是刑事處罰個別囤積者;公平法 19 條是行政管制聯合行為與限制競爭,主管機關處罰額度更大但無自由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namerows
三項犯罪類型構成要件對照[ { "type": "第一項 囤積罪", "key_element": "意圖抬價 + 囤積民生物資 + 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 "penalty": "最重 3 年 + 30 萬罰金" }, { "type": "第二項 強暴脅迫妨害販運", "key_element": "強暴或脅迫妨害物品運輸販售", "penalty": "最重 5 年 + 50 萬罰金(含未遂犯)" }, { "type": "第三項 散布不實資訊", "key_element": "意圖影響交易價格 + 散布不實資訊", "penalty": "最重 2 年 + 20 萬罰金" }, { "type": "第四項 加重", "key_element": "以廣播電視、網路等傳播工具犯第三項", "penalty": "得加重二分之一(最重 3 年)"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国民生活安定緊急措置法 第 26 条(買占め・売惜しみ等の罰則)+ 物価統制令違反
🇰🇷 韓國물가안정에 관한 법률 제 26 조(매점매석 행위 금지)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 14 條(哄抬價格、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之禁止)+ 突發事件應對法
🇩🇪 德國Wirtschaftsstrafgesetz (WiStG) § 4-5(Preistreiberei während Notlagen)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icle L.420-5(prix abusivement bas)+ Code pénal article 433-2(trafic d'influence sur prix réglementés)
🇺🇸 美國Defense Production Act § 102 / 50 USC § 4512(Anti-hoarding during emergencies)+ state-level price gouging stat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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