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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65 條(沒收物)

犯本章各條之罪者,其鴉片、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或種子或專供吸食鴉片之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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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65 條為絕對沒收條款,鴉片、嗎啡、海洛因、毒品種子及專供吸食器具一律沒收,不問所有權歸屬。

Q · 東西不是我的,警察為什麼沒收?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265 條,鴉片、嗎啡、海洛因等毒品、種子、專供吸食器具,不論是不是犯人所有,一律沒收。這是「絕對沒收」條款,立法理由是這些物品本身具有高度社會危害,不能因所有權歸屬而留在流通。善意第三人主張「東西是我的」在這條沒有效力,唯一救濟是爭執物品性質(非毒品、非專供器具)。

白話解讀

一般的沒收有一個大前提:東西必須是犯罪人的。你偷來的刀可以沒收,但如果那把刀是你跟朋友借的,原則上要還給朋友。但這條打破了這個原則:只要是鴉片類毒品、原料種子、或專供吸食的器具,不管是誰的,全部沒收。為什麼要這樣設計?因為這些東西的本質是危險物,讓它回到社會就是讓危害繼續擴散。所以立法者選擇用「物的危險性」取代「人的所有權」當沒收依據。這個邏輯聽起來很合理,但它的代價是:如果你完全不知情,只是剛好把倉庫租給別人結果裡面有毒品,警方查獲後你的倉庫設備可能也會被一併沒收(如果那些設備被認定為「器具」)。這條的殺傷力在於它把無辜第三人的財產權放在次要位置。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65 條為鴉片罪章之絕對沒收條款,規範犯該章各罪所涉之鴉片類毒品、化合物、種子及專供吸食器具,無論所有權歸屬,均應沒收。此條打破刑法第 38 條一般沒收以「屬於犯人」為要件之原則,將「物的危險性」置於「人的所有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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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房子租給人結果對方吸毒被查獲,我的家具會被沒收嗎?

關鍵在家具有沒有被改造或使用。純粹放在屋內未被用作吸食工具的家具不會被沒收。但如果某件家具有明顯的吸食痕跡或被改造成器具的一部分,可能被認定為「專供吸食之器具」而沒收。內行人提示:簽租約時加註「不得從事違法行為,否則承租人負擔一切財產損失」的條款,雖然不能阻止國家沒收,但能讓事後對承租人請求賠償有法律依據。

Q2毒品種子混在合法種子裡,全部都會被沒收嗎?

原則上只有毒品種子本身會被沒收,合法種子不會被全面波及。但實務上如果完全混雜無法分離,檢察官可能聲請沒收全部以避免分類爭議。這時善意所有人要舉證可分離並負擔分離成本。內行人提示:種子進口商或農業從業者應該要有完整的採購來源證明,萬一出事這些文件就是保全財產的唯一武器。

Q3刑法 265 條是什麼?

鴉片罪章的絕對沒收條款,毒品與專供吸食器具一律沒收,不問所有權歸屬。是台灣絕對沒收制度的源頭規定。

Q4什麼叫「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意指物品的所有權歸屬不影響沒收效力。一般沒收要求物品屬於犯人,本條打破這個原則,所有權抗辯在本條無效。

Q5什麼算「專供吸食鴉片之器具」?

原本為或經改造為吸食毒品之專用工具。實務認定重點在「如何被使用」而非「原本是什麼」,連改造的飲料罐都可能算。

Q6絕對沒收跟義務沒收差在哪?

絕對沒收不問所有權歸屬,義務沒收強調法官無裁量空間必須沒收。本條兼具兩種特性,是危險物沒收的典型。

Q7被牽連的善意第三人怎麼救濟?

唯一路徑是爭執物品性質,主張該物品不是毒品也不是專供吸食器具。一旦被認定為「其他一般物品」就不受本條約束,可主張刑法 38-1 條善意第三人保護。

Q8怎麼證明家具不是吸食器具?

舉證該物品從未被改造、無吸食痕跡、無對應使用用途。實務上會送鑑定,重點在物品結構與殘留物分析。

Q9出租房屋怎麼預防沒收連帶?

簽租約時加註「不得從事違法行為,否則承租人負擔一切財產損失」條款;定期巡查;發現可疑跡象立即報警並終止租約。

Q10毒品種子混雜時怎麼分離沒收?

由所有人舉證可分離並負擔分離成本。完全混雜無法分離時可能被全沒。內行人會留採購來源證明以保全合法部分。

Q11刑法 265 vs 刑法 38(一般沒收)差在哪?

一般沒收要求物屬於犯人,本條不問所有權;一般沒收有 38-1 善意第三人保護,本條無;一般沒收法官有裁量,本條為絕對沒收。

Q12刑法 265 vs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18 條哪個適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為特別法優先適用,現行毒品案件多直接引該條例第 18 條銷燬規定。刑法 265 條為母法,仍有解釋指引功能。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general_38absolute_265
沒收前提物品須屬於犯人或具特定關連性不問所有權歸屬,一律沒收
適用範圍違禁物、犯罪所得、供犯罪所用之物鴉片類毒品、化合物、種子、專供吸食器具
善意第三人保護刑法 38 之 1 有第三人保護條款本條不適用第三人保護,僅得爭執物品性質
立法價值兼顧財產權與犯罪嚇阻物的危險性優先於財產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麻薬及び向精神薬取締法 第69条の3(没収)
🇰🇷 韓國마약류 관리에 관한 법률 제67조(몰수)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64条(违禁品没收)+ 第357-359条(毒品犯罪)
🇩🇪 德國BtMG § 33(Einziehung von Betäubungsmitteln)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2-49(confiscation des stupéfiants)
🇺🇸 美國21 U.S.C. § 881(Civil Asset Forfeiture for Controlled Sub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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