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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2 條

  1. 1.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因而致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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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82 條規範加工自傷罪:親手受囑託傷害致死處 6 月至 5 年,教唆幫助自傷致死處 5 年以下,同意不阻卻違法。

Q · 對方同意被我傷害,我真的動手出事會怎樣?

依刑法第 282 條,受他人囑託或承諾而親手傷害致死者,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下。教唆或幫助他人自傷致死,處 5 年以下;致重傷處 2 年以下。被害人的同意或請求不能阻卻違法,但可作為量刑減輕的考量。本罪為非告訴乃論。

白話解讀

這條處理的是一個讓人不舒服但必須面對的問題:當一個人「同意」被傷害,甚至「請求」被傷害時,動手的人有罪嗎?答案是有,而且比你想的嚴重。有人拜託你幫他斷一隻手換保險金,你幫他打斷了,他失血過多死亡,你面對六個月到五年的有期徒刑。有人因為憂鬱症拜託你教他怎麼割腕「才會成功」,你教了,他死了,你面對五年以下。法律的態度很明確:個人對自己身體的處分權有邊界,一旦涉及第三人動手或協助,第三人的行為就進入刑法管轄範圍。108年修法把這條拆成兩項,區分「你親手傷害他」(第一項,較重)和「他自己動手但你教唆或幫助」(第二項,較輕)。這個區分很重要:前者你是行為人,後者你是幫兇,惡性不同。這條最常被誤解的地方是:很多人以為「他都同意了我有什麼責任」,法律的答案是「同意不等於免責」。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82 條為加工自傷罪,規範第三人介入他人身體傷害情境的刑事責任:第一項處罰受囑託或承諾而親手傷害致死或重傷的行為,第二項處罰教唆或幫助他人自傷致死或重傷。本條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由檢察官主動偵辦。民國 108 年修法將原合一條文拆分兩項以區分行為惡性。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282 條是什麼?

規範加工自傷罪,分親手傷害(第一項)和教唆幫助自傷(第二項)兩種態樣。

Q2對方同意被我傷害我有罪嗎?

有。同意只在合法醫療等極有限範圍能阻卻違法,一般同意傷害不免責。

Q3安樂死在台灣合法嗎?

完全不合法。本條第一項直接適用,最輕 6 月至 5 年有期徒刑。

Q4教唆網友自傷會怎樣?

適用第二項,致死處 5 年以下、致重傷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Q5BDSM 簽同意書有用嗎?

幾乎無免責效果,出事仍適用本條第一項。

Q6加工自傷 vs 加工自殺差在哪?

結果不同:自傷致死(282)對自殺結果(275),刑度與條文不同。

Q7108 年修法改了什麼?

拆兩項:親手傷害(重)與教唆幫助(輕),原合一處罰結構分流。

Q8本罪追訴期多久?

致死 20 年、第二項致重傷 10 年(刑法第 80 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first_paragraphsecond_paragraph
行為態樣親手傷害(受囑託或承諾)教唆或幫助他人自傷
致死刑度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5 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刑度3 年以下有期徒刑2 年以下有期徒刑
舉證重點第三人有無親手實施傷害行為第三人與被害人自傷行為的因果關係
追訴時效(致死)20 年20 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 202 条(同意殺人・嘱託殺人)+ 第 204 条(傷害)+ 第 205 条(傷害致死)— 日本無專門加工自傷條,採傷害罪通則處理
🇰🇷 韓國형법 제252조(촉탁・승낙에 의한 살인)+ 제257조(상해)+ 제259조(상해치사)— 同採分立規範模式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234 條(故意傷害罪)— 同意不阻卻違法,致人死亡處 10 年以上
🇩🇪 德國StGB § 228(Einwilligung in Körperverletzung — 違反善良風俗的同意傷害仍處罰)+ § 216(Tötung auf Verlangen — 受囑託殺人)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2-13(暴力致殘)— 法國採絕對否定立場,同意不阻卻違法
🇺🇸 美國Model Penal Code § 2.11(consent)+ § 210.5(causing or aiding suicide)— 同意僅在無嚴重身體傷害時阻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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