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1 條(土地定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土地,謂水陸及天然富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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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土地法歷史重要性
土地登記制度
taiyangli
5 years ago
專業證照
天然富源
有理論上及土地經濟上的意義,但沒有法律上的意義
因為沒有辦法把它當作一個「物」的標的 來看待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