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一、未依第五條規定,辦理登記而經營業務。 二、未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換發營業執照。 三、未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報請核准或核定。 四、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五十條第二項、第五十一條第三項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報請備查。 五、未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將營業章程報請核定,或經主管機關依同條第四項規定通知而未依限修正。 六、未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於期限內公告或函報中央主管機關。 七、未依第三十七條規定,報請核准、備查或通知用戶。 八、未依第十三條第四項或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建立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或依限更新資料。 九、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定期檢查或未記載檢查結果。 十、未依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報。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天然氣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一、未依第五條規定,辦理登記而經營業務。 二、未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換發營業執照。 三、未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報請核准或核定。 四、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五十條第二項、第五十一條第三項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報請備查。 五、未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將營業章程報請核定,或經主管機關依同條第四項規定通知而未依限修正。 六、未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於期限內公告或函報中央主管機關。 七、未依第三十七條規定,報請核准、備查或通知用戶。 八、未依第十三條第四項或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建立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或依限更新資料。 九、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定期檢查或未記載檢查結果。 十、未依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報。
立法理由為貫徹本法之執行,天然氣事業未依程序報核准、備查或申報資料者,處以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天然氣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一、未依第五條規定,辦理登記而經營業務。 二、未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換發營業執照。 三、未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報請核准或核定。 四、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五十條第二項、第五十一條第三項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報請備查。 五、未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將營業章程報請核定,或經主管機關依同條第四項規定通知而未依限修正。 六、未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於期限內公告或函報中央主管機關。 七、未依第三十七條規定,報請核准、備查或通知用戶。 八、未依第十三條第四項或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建立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或依限更新資料。 九、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定期檢查或未記載檢查結果。 十、未依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報。
立法理由一、序文依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十款未修正。 三、第四款配合修正條文第三十四條項次變動,酌作文字修正。
為貫徹本法之執行,天然氣事業未依程序報核准、備查或申報資料者,處以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一、序文依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十款未修正。 三、第四款配合修正條文第三十四條項次變動,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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