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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一27綜合所得稅重複申報扶養子女免稅額案件之認定原則
一24列報減除納稅義務人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之免稅額及扣除額相關規定
一22修正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應檢附文件
九18應一次給付退職所得經協議採分期給付者仍按一次領取計算免稅額度
4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經剔除補稅者免加計利息
申報扶養未滿60歲之直系尊親屬或其他親屬免稅額應提示職業之證明文件
一21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列報免稅額應提示之證明文件
一18曾申報扶養之大陸親屬來臺探親年度准按入出境證明認列免稅額
2村里長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因執行職務死亡無加倍減除免稅額之適用
為未成年人申購股票未逾免稅額者免附證明文件
一11配偶如受其他納稅義務人扶養得由該他人申報免稅額
一17大陸公安單位出具未經驗證之大陸親屬存活文件不得作為免稅額申報憑證
一1夫妻同為罹難者除各有免稅額外其中1人得再加扣配偶扣除額
一16有關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及免稅額扣除額之申報規定
免稅農地未繼續耕作申請補稅如原免稅額為零即不再補徵
1遺產稅免稅額加倍扣除適用範圍及所應提之證明
一8配偶死亡同一課稅年度內再婚有關免稅額減除之規定
未辦申報之違章案件仍可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
一7外國人亦得取證減除境外配偶或親屬之免稅額
扣除負擔部分後贈與額未超過免稅額者逾期申報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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