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法律字第 10603501930 號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實質法規命令,第 5、13 點定有消費者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3 項但書所定「有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限」,而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第 3 項但書所定「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情形,尚不生牴觸之問題
- 法律字第 10603500360 號
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第 15 條已明定經補辦臨時登記工廠如係獨資事業,於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前依法令所負有不變更事業負責人義務,倘有變更,主管機關應另以書面限期履行,並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意旨,逾期仍不履行,自得依行政執行法第 27、30、31 條規定處以怠金
- 法律字第 10603500370 號
未登記工廠因情節重大經主管機關執行斷電措施,惟租用自用發電設備持續違法從事製造加工,顯見非採取直接強制措施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故主管機關除得依法按次連續處罰鍰至停工為止外,倘經預為告戒逾期仍不履行,必要時自得再斷絕營業所必需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或選擇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方法
- 法律字第 10603503930 號
鑑於行政機關職權調查義務及調查範圍,乃以事實調查「必要性」為前提,至於調查事實必要所採取證據方法及蒐集證據資料範圍,則由行政機關視具體個案認事用法所需裁量決定之
- 法制字第 10602504750 號
法務部就「高雄市政府函報「高雄市雇主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措施補助辦法一案」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0603503760 號
基於賦稅公平原理,並參酌司法院釋字第 741、725 號解釋所示精神,財政部擬於所得稅法等法律修法完成前,就滯納金加計利息暫緩徵收,應符合法理解釋
- 法律字第 10603503990 號
法務部就「農會法第 15 條之 1 第 4 款及第 7 款適用之相關事宜乙案」之意見
- 法制字第 10602504380 號
法制體例上,罰則規定順序,係先規定罰責較重者,再規定罰責較輕者;如罰責輕重相同,則依違反條次之先、後排列罰則規定順序
- 法保決字第 10605011590 號
參照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 15 條、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第 18 條等規定,為確保尿液檢驗準確性,「新受委託檢驗機構」應不侷限於新得標承包檢驗機構,應含括原受委託檢驗機構再次得標者
-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60005965 號
檢送 105 年至 107 年度衛生福利部指定藥癮戒治機構之名單,並說明部分補助藥癮個案醫療服務費用事宜
- 廳少家一字第 1060007662 號
法院處理少年事件裁定安置輔導,應瞭解安置機構床位配置及環境情形,並與該安置輔導機構保持聯繫及探視所安置之少年
- 法制字第 10602504280 號
規費之收費原則,規費法既有明定,自應優先於政府資訊公開法而為適用
- 法律字第 10603503740 號
檢送法務部就「司法院大法官為審理會台字第 12771 號及會台字第 12674 號聲請解釋案」言詞辯論爭點之書面意見
- 法律字第 10603503400 號
參照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 3 條規定,偵查資訊在審酌公共利益維護或合法權益保護,認有必要時,得予適度揭露;另判斷「18 歲至 28 歲(含)青年遭警查獲觸犯毒品涉案人資料」,如係特種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或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規定為之,如係一般個人資料,則應符合同法第 15、16 條規定
- 院台廳刑一字第 1060006684 號
檢送最高法院 106 年度第 2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 10 則刑事判例,以供庭長、法官等相關人員參考、利用
- 法律字第 10603503450 號
法務部就「鄉鎮市調解條例管轄規定修法建議納入修法參考」之說明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60007076 號
檢送法院辦理家事調解委員評核及評鑑作業規定之參考範例,以供法院訂定家事調解委員之評核、評鑑及退場相關內部作業規定之參考
- 法律字第 10603503030 號
如汽車駕駛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有關酒醉駕車規定,被處以罰鍰及吊扣駕照,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該規定「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部分,用意係避免酒駕者再次開車上路危害用路人交通安全,故並非屬行政罰,即無行政罰法適用,自亦無同法第 7 條規定「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適用
- 院台廳民一字第 1060006497 號
法院受理民事訴訟事件,應適時將訴訟事件及進行程度通知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 法律字第 10603503100 號
如教育主管機關蒐集就學貸款借款人及保證人參加勞工保險相關資料,並轉交銀行作為催理就學貸款使用,應可認有助於降低政府所編列預算挹注就學貸款信用保證機制理賠金額,進而增進不特定多數人所分享利益,而認屬符合公共利益,惟有無其他對人民權益損害較少之替代性作法,應由勞工保險主管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職權審認
- 調錢貳字第 10635513450 號
- 法矯署教字第 10603001790 號
為使各矯正機關辦理出監(所)收容人預付作業勞作金之計算及發放方式單純化及一致性,並確實反應收容人實際作業情形,請依說明辦理
- 秘台人三字第 1060002295 號
關於法官得否擔任財團法人監察人疑義,因該財團法人監察人之職務內容,並得委託律師、會計師查核,且如執行職務違反法令或章程,致該財團法人受有損害,亦負有民事責任,即認其屬於與法官職業倫理、職位尊嚴不相容之職務
- 院臺綜字第 1060084002 號
各機關應依各項說明進行文件及表單之製作,惟因版面之限制需調整者,由各機關自訂之
- 法律字第 10603501480 號
法務部就「臺東縣延平鄉紅葉村部落災後復原重建遷村用地案,涉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7 條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18 條移轉限制法律疑義一案」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0603502840 號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該項分割限制規定,不因該農業用地是否屬遺產性質而有不同,惟考量立法目的,如遺產整體分割結果,並未變動農舍與坐落農業用地面積與範圍,或僅將原屬共有性質農業用地所有權歸屬簡化,應無違該規定
- 法律字第 10603502990 號
鑑於遺體性質及權屬,於法律上具有特別地位亦有別於一般之物,關於遺體喪(殯)葬事宜,殯葬管理條例第 61 條雖已定有原則性規定,倘為落實立法意旨,並避免相關爭議,是否於該條例增修相關規定,法務部尊重法律主管機關及立法機關權責
- 秘台人二字第 1060002879 號
法院進用約僱佐理員,其所敘薪點,係比照「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而認定相當職等
- 法制字第 10602503210 號
法務部就「屏東縣政府訂定屏東縣徵收溫泉資源費及超量取用費自治條例一案」之意見
- 檔應字第 1060000877 號
貴府函詢提供議會有關政府採購決標後相關文件是否有檔案法第 18 條第6 款及第 7 款適用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