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法矯署教字第 11303003820 號
因應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12 年度監簡上字第 2 號判決意旨,相關之累進處遇評分機制應由法務部矯正署訂定準則,爰訂定「受刑人累進處遇教化及操行成績分數統一考評基準」;另因應實務運作,爰修正「受刑人違反紀律之累進處遇分數統一裁量基準」
- 法律字第 11303502920 號
法務部就有關國人與其同性配偶於國外以代理孕母代孕所生子女法律上親子關係之認定及收養登記疑義一案之說明
- 檔企字第 1130012076 號
因應政治檔案條例修正,檢送「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施行後各機關(構)應即辦理事項」
- 法矯署醫字第 11306001150 號
為提升各矯正機關毒品犯處遇工作者對於「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之認識,並據以遵循,以精進毒品犯處遇效能,爰訂定「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工作指引」
- 院台人字第 1130100438A 號
依據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新增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並自即日生效
- 個資籌法字第 1130000006 號
內政部移民署係基於「入出國及移民」等特定目的蒐集外籍移工入出境相關資料,如將該等資料介接提供予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將構成特定目的外利用,查該項資料介接機制係為減少國內人頭帳戶之浮濫及遭冒用於犯罪,應可認定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但書第 2 款規定所稱「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 法矯署安字第 11304004410 號
修訂「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督勤人員工作事項表」,並自 113.03.01 起適用;原「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督勤人員輪值方式及工作事項表」,自 113.03.01 停止適用
- 法律字第 11303502550 號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就該申訴或再申訴事件,係屬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第 1項第 5 款所稱「依其他法律規定」而具有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則限制行為能力人得具有選定、選任或接受選定、選任行為之行政程序行為能力,毋庸事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即可為之
- 個資籌法字第 1130000035 號
主管機關依據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執行行政調查時,如需查調金融或保險客戶資料,參照銀行法第 48 條第 2項規定之意旨,同項第 1 款規定所稱「法律另有規定」應從嚴解釋為法律規定應予提供者而言,如金融法規有更高密度之保密義務規定,自應優先適用同項本文「應保守秘密」之規定
- 法律字第 11303500310 號
有關經主管機關依財團法人法第 63 條第 1 項指定為加強監督之民間捐助財團法人,可否準用同法第 48 條第 5 項規定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1303500810 號
有關財團法人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明定財團法人之會計制度及其會計處理原則,其會計制度應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另參酌「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之精神,引進內部控制、稽核制度,以及會計師查核簽證機制,並依主管機關之指導,以自律規範方式,訂定誠信經營規範
- 法律字第 11303502560 號
有關財團法人持有股票得否轉換之疑義,財團法人於財團法人法施行後有「股份交換」之情形,仍須符合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3 項第 5 款規定
- 院台資三字第 1131200299 號
公告「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新增提供「再延長收容聲請事件」傳送訴訟文書服務
- 院臺綜字第 1131000019 號
有關臺北市議會所報修正「臺北市議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其中第 5條第 1 項後段內容牴觸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 25 條規定,應屬無效
- 法律字第 11303500090 號
負土地移轉登記義務之共有人係於法院判決確定後死亡,其繼承人若係概括繼承,自應依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第 1 項及強制執行法第 4-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直接受該確定判決之既判力及執行力所及
- 法律字第 11303500230 號
有關為研議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且符合一定條件者,嗣因受益人死亡,依信託契約移轉一定金額以下之信託財產支付其喪葬費,免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之可行性乙案之說明
- 院台廳少家二字第 1130400065 號
有關法院提供友善法庭環境及措施之說明,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
- 法律字第 11303501010 號
法務部就有關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日前查獲「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案件適法性疑義一案之說明
- 院台資三字第 11312000831 號
公告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自 113 年 3月 1 日起新增「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二章調解程序」(含勞動事件調解)之書狀傳送服務
- 院台資三字第 11312000832 號
公告司法院「修正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
- 法廉字第 11305000240 號
地方主管機關為執行長照法相關政策委由長照服務提供者辦理,固有選擇行政行為形式之自由,惟長照服務提供者若屬公職人員關係人,而與公職人員服務機關或受其監督機關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之補助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者,即有補助或交易行為禁止之適用
- 法廉字第 11305000230 號
若公營金控董事長擔任代表公股之銀行公會理事長職務後,為協力落實政府金融政策因而需附隨受指派擔任金融聯合總會理事職務,且執行金融聯合總會理事職務亦屬遵照政府原指派政策不得違反指派目的,或為政府公股之利益行使理事職權者,則亦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第 1項第 4 款但書之適用
- 院台廳民三字第 11301000011 號
公告 113 年度受理民間公證人遴選之聲請資格、期間、方式及應檢附文件等事項
- 法律字第 11203516120 號
法務部就有關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董事長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是否屬財團法人法第 52 條規定之範疇乙案之意見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120032984 號
法院辦理監護(輔助)宣告聲請事件職權通知戶政機關作業時,無庸通知該案聲請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之戶籍地戶政機關
- 法矯署安字第 11304000330 號
為使各機關於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修正施行後,辦理受刑人返家探視之實務運作順利銜接,爰訂頒「返家探視申請書」、「探視對象同意書」及「返家探視證明書」等表單,並檢送「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參考範例」供參
- 法律字第 11203514830 號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未經廢止前,其效力仍繼續存在,原處分機關對受領人尚未發生返還給付之請求權。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從事行政活動,不得將不具事理上關聯之事項與其所欲採取之措施或決定相互結合
- 院台廳少家一字第 1120401634 號
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法警對少年執行同行、逕行同行、協尋、護送或逮捕等拘束人身自由措施時,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8 條之 8 第1 項、第 2 項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4 項等規定辦理
- 發法字第 1122002856 號
為配合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 2 條第 3 款、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第 5 條第 2 款等規定之施行,公告部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相關權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改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管轄
- 院台廳少家一字第 11204016301 號
因應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前程序於 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檢送相關例稿,以供辦理少年事件業務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