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院台廳少家一字第 11204016302 號
因應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前程序於 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檢送警察機關表單範本,以供各縣市警察機關參考
- 個資籌法字第 1120400005 號
為配合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 2 條第 3 款、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第 5 條第 2 款等規定之施行,公告部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相關權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改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管轄
- 法律字第 11203513780 號
法務部就有關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疑義之說明
-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20401261 號
檢送「法院交付執行安置輔導保護處分協議書(參考範本)-少年福利教養機構版」
- 法矯字第 11201068920 號
有關對於第四級受刑人申請購買及持有收音機一事,請各機關於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完成修法程序前,優先援用監獄行刑法第 45 條第 2 項規定,使受刑人經監獄許可後,即得持有個人之收音機、電視機或視聽器材
- 法矯署醫決字第 11206005520 號
修訂「法務部矯正署○○○○精神病人出監(所、校)通知書」並已完成衛生醫療子系統「CJALI607F 精神病人出監通知書輸入」之功能增修,請各機關 112.12.11 起,依新修正之格式辦理通知事宜
- 法律字第 11203515300 號
法務部就有關傳播業者涉及違規廣告之行為,倘衛生機關查認尚難構成違反衛生法律之裁罰要件,可否由通傳會依廣電法及衛廣法規範廣播電視事業節目與廣告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予以調查裁罰乙節之說明
- 法矯字第 11205005460 號
為加強照護矯正機關收容人身體健康及衛生保健所需,各矯正機關對於少年、女性收容人、65 歲以上高齡收容人、收容於病舍之病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健需求之收容人,應於全年度每日提供熱水沐浴
- 法檢字第 11204533521 號
法務部公告委託秀傳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辦理保安處分執行法治療及其有關業務,並自 112.12.01 起實施
- 法律字第 11203514300 號
物權之公示方法,乃在對外顯示物權之變動及其變動後之物權現狀,不動產物權之公示方法為「登記」。因繼承而取得不動產之公同共有權者欲拋棄該不動產之公同共有權時,須先為繼承登記,再為處分登記,始生效力
-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20040977 號
法院毋庸再檢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裁判書正本予衛生福利部
- 法律字第 11203514670 號
關於民事事件涉及外國人或外國地者,為涉外民事事件,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決定應適用之法律。夫妻之稱姓既為婚姻之身分上效力之一,即應依涉民法規定決定應適用之法律
- 法律字第 11203513890 號
有關外國法院判決,有無民事訴訟法第 402 條第 1 項各款應否承認其效力之情形,各機關均可依該條文規定,本於權責為形式上之審查,據以決定是否承認該外國法院確定判決之效力
- 法律字第 11203512230 號
受輔助宣告人不因受輔助宣告而喪失行為能力,僅於為民法第 15-2 條第1 項所列之重要法律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如為該條項規定以外之法律行為,自無須經輔助人同意,具有完全之行為能力,本人自行辦理即可
- 法律字第 11203510670 號
關於財團法人法第 45 條第 2 項第 5 款規定「董事之選任及解任」屬重要事項,應以特別決議行之,並未納入「董事長」之選任及解任。故依照同法第 45 條第 3 項規定,應於董事會議 10 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及主管機關,並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議程,不包括董事長之選任及解任
- 法律字第 11203514280 號
關於民法第 77 條規定所稱「純獲法律上利益」,係指於同一行為中,限制行為能力人單純享有法律上利益而不負擔任何法律上義務者而言。至於「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應按社會客觀標準個別認定之,其是否與身分及生活關係相當,應依行為整體而觀察
- 院台廳刑一字第 1120201529 號
法院辦理聲請許可延長監護案件、聲請許可延長強制治療案件及聲請再審案件,得使用遠距設備訊問
- 法律字第 11203512900 號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至各該規定是否設有刑事罰及刑度為何,尚不在比較範圍之列。如該行為人為事業機構負責人,則應先釐清各該規定之裁罰對象究為事業機構或其負責人,如非同一主體,自應依各該規定分別處罰,不生一事二罰之問題
- 法律字第 11203511710 號
法規命令因其法律授權程度之不同,可區分為「法律具體授權之法規命令」與「法律概括授權之法規命令」。「法律概括授權之法規命令」僅得就母法之規定做細節性、技術性之規定,不得增加法律所無之規定
- 法律字第 11203514240 號
有關公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案件之當事人申請教評會委員迴避程序疑義,涉及該校教評會設置辦法之解釋適用,應探究大學法及教評會設置辦法之立法意旨,衡酌迴避制度之本質審認之。當事人如不服學校就相關事項所為迴避之決議,仍得依法救濟
- 法律字第 11203512410 號
當事人原則上得委任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但若法律規定當事人有親自參與義務或具有高度屬人性質的程序行為時,則不允許當事人委由第三人代理行政程序行為
- 法矯字第 11201084200 號
修訂「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矯正機關拒絕收監評估單」,將「相關診斷證明文件」一欄,修正為「相關證明文件」,各機關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及醫療紀錄,以為輔助
- 法廉字第 11205004220 號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5 款後段「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另被選任為常務董事、副董事長或董事長時,不生指派機關依同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規定通報之義務,惟為掌握其管轄之公股董監事任職狀況,仍得商請指派機關就其原通報內容予以補充
- 法律字第 11203513250 號
有關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3 項規定,係規範財團法人之財產運用方式,除保值外得為適當投資,以兼顧財產運用之靈活性,惟仍須秉持安全可靠原則為之,避免承擔投資風險而影響財產運用,俾維持財團法人辦理各項公益事業之財力
- 法律字第 11203511270 號
法務部就有關民眾於離婚訴訟上訴期間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離婚登記生效,並約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嗣撤回上訴離婚判決確定並同時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疑義乙案之說明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120036963 號
法院得至「榮民資訊查詢系統」查詢家事事件當事人或關係人身分是否為榮民(眷)
- 法律字第 11203511300 號
法務部就有關陳○○君購入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經地方政府命令拆除後原地重建,遭收取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案相關疑義乙案
- 院台廳少家二字第 1120401124 號
法院辦理民事保護令事件或兒少保護安置事件之裁判書公開作業應注意事項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120021001 號
函詢離婚訴訟上訴期間登記離婚,並約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負擔,嗣撤回上訴致判決確定疑義
- 院臺規長字第 1125021127A 號
為落實法規命令訂定過程之透明化,各機關辦理法規命令草案應建置年度立法計畫,並於辦理草案預告及發布階段應增加公開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