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廢/停 有關固定於建築物牆面之大幅塑膠布廣告,如有鷹架式構造物屬樹立廣告;如未有鷹架式構造物並確實影響環境觀瞻且需加以管制,建請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規定,由主管機關公告為污染環境行為,據以執行管理工作
- 有關病媒防治業者領有許可執照但幾年來未有執行病媒防治業務乙案
有關病媒防治業者領有許可執照但幾年來未有執行病媒防治業務乙案,復 如說明,請 查照。
-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情事而喪失繼承權,並經法院確定判決,得由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情事而喪失繼承權,並經法院確定判決,得由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 無牌廢棄車輛,以「張貼通知」取代「書面通知」是否適法乙節,依行政程序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 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務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該辦法適用對象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以上,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之回收業及從事應回收廢棄物資源化、處理或輸出業務之處理業
- 廢/停 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所簽訂之契約書,如清除或處理多種廢棄物時,其數量應依廢棄物種類分別訂定
- 已開業登記之地政士得申請為他人之登記助理員
已開業登記之地政士得申請為他人之登記助理員
- 公告徵收前依規定辦理分割測量登記後,徵收土地筆數發生異動與原核准徵收之土地筆數不符辦理公告事宜
公告徵收前依規定辦理分割測量登記後,徵收土地筆數發生異動與原核准徵收之土地筆數不符辦理公告事宜
- 廢/停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以下簡稱設施標準)於本次修正前第五十條第二項已明定:「事業機構如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核備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或執行機關清除、處理時,應先與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執行機關簽訂書面契約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文件,載明事業廢棄物種類、數量及期限,始得自行或委託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執行機關清除至該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執行機關處理」
- 「同戶共爨及原共同耕作」現耕人,係指最初訂約時為同一戶籍。
「同戶共爨及原共同耕作」現耕人,係指最初訂約時為同一戶籍。
- 廢/停 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處理機構或清理機構經取得核發機關同意設置文件,於設置完成後,應提報試運轉期間及廢棄物來源資料,送請核發機關核備後,依試運轉計晝書進行測試
- 一、有關貴府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復○○玻璃公司函,說明二略以,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查依同條規定但書,為維護公益或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故為維護當事人權益,宜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但書規定及本署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環署水字第○九一○○三三四四二號函,明定排放許可證之失效日期,請考量
- 廢/停 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係指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核發之清除許可證、處理許可證、清理許可證,並未包含為取得上述各項許可文件所檢具之申請文件
- 廢/停 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核發機關審核展延申請時,應參酌其營運期間環保稽查取締紀錄..其他有必要審查之事項,據以准駁其展延申請,貴局於受理清除機構展延申請時,自得依上述事項,予以准駁其展延申請
- 關於辦理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各相關機關聯繫執行事宜
關於辦理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各相關機關聯繫執行事宜
- 新設加油站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監測設備完工報告書(第二階段審核)若與計畫書(第一階段審核)提出之設施暨監測設備原設計資料不符時,基於原第一階段規定之精神要旨係為避免施工完成後之勘驗困難,本案業者應具體說明與原經審核設計資料不符之理由,並經現場查核相關設施及設備之功能測試均符合本署八十八年九月十七日(八八)環署水字第○○六二九三一號函「新設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監測設備審查規範及監測紀錄表填表說明」規定之範圍,得據以核備
- 有關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或設備扣留作業辦法第九條:「扣留之清理機具設施符合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除經檢察官或法院列為證物者外,扣留機關應即通知其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領回,於一年內無人領取或無法發還者,其所有權歸屬國庫」
-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12條及第28條登記事宜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12條及第28條登記事宜
- 醫療機構之清潔人員與病患家屬並非從事醫療行為之專業人員,其配戴之清潔手套與防塵帽,尚非醫療行為產生之廢棄物;上述廢棄物如已依材質分類收集者,應分別依其材質屬性歸類、申報(如:廢塑膠混合物、廢橡膠混合物、廢布:等),其未依材質分類收集者,應以一般垃圾(代碼:D-1801)申報。但上述廢棄物若沾有病人血液、體液、引流液、排泄物,仍應依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清理之
- 土地經公告徵收後,嗣後如經奉准更正徵收,應就更正徵收事項重行公告
土地經公告徵收後,嗣後如經奉准更正徵收,應就更正徵收事項重行公告
- 申請預為抵押權設定應繳納登記費,得免核課罰鍰
申請預為抵押權設定應繳納登記費,得免核課罰鍰
- 同一所有權人於同一土地上有數個區分所有建物,辦理書狀換給登記後,其各主登記次序之前次移轉現值登載事宜
同一所有權人於同一土地上有數個區分所有建物,辦理書狀換給登記後,其各主登記次序之前次移轉現值登載事宜
- 地政事務所受理地政士送件時,該地政士是否加入地政士公會,非屬審認範圍
地政事務所受理地政士送件時,該地政士是否加入地政士公會,非屬審認範圍
-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有關清潔獎金核發疑義案答覆函
- 廢/停 本署於九十一年七月十一日公告自同年九月十六日起,凡屬指定公告之事業,應以網路傳輸方式連線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
- 地籍圖重測區登記為坍沒土地,權屬分屬公私有,地籍調查及測量事宜
地籍圖重測區登記為坍沒土地,權屬分屬公私有,地籍調查及測量事宜
- 自用加儲油設施如符合本署八十六年八月八日八六環署水字第四一六二八號(修正後為九十一年環署水字第○九一○○八七一二九號)「公告地下儲油槽儲存之汽、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即應設置之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暨監測設備」,「備有地下儲油槽及流量式加油機,直接於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之場所」之「加油站」定義者,即應符合該公告規定,並未區分自用或對外營業之行為
- 廢/停 污染農地變更之土壤及地下水相關法規說明如下: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規定:「所在地主管機關對於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或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土地,應囑託土地所在地之登記主管機關辦理土地禁止處分之登記」
- 地政士法第十七條所稱之「其他地政士」應以領有地政士開業執照者始得為之
地政士法第十七條所稱之「其他地政士」應以領有地政士開業執照者始得為之
- 有關主管機關委託鄉(鎮、市)公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條辦理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十八條第三項查核工作乙節,主管機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如因業務上需要,須委託鄉(鎮、市)公所至販賣業者之場所進行回收相關標誌之查核工作,應先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相關規定程序辦理委託,且須踐行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程序,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