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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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函(行政函釋)
-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應存入保管專戶之補償費,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未能於法定期限內存入保管專戶者,不影響徵收之效力,惟仍應儘速於法定期限內辦理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應存入保管專戶之補償費,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未能於法定期限內存入保管專戶者,不影響徵收之效力,惟仍應儘速於法定期限內辦理
- 廢/停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要點」之附錄
- 一、有關登記於甲縣(市)之公私場所,其土石堆置於乙縣(市),並造成空氣污染,告發處分之權責歸屬疑義,本署業於86、07、22以(86)環署空字第42586號函(影本如附)釋示
- 一、查電弧爐煉鋼程序混合少量醫療廢棄物為原料,在缺氧狀態下利用高溫熱能裂解廢棄物,非屬焚化方式,該電弧爐不得視為事業廢棄物焚化爐,其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應適用「煉鋼業電爐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而該標準中未列舉之空氣污染物則適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區段徵收原土地所有權人經核准領回抵價地後,將其抵價地補償地價贈與他人,其應領抵價地不得逕行分配予受贈人
區段徵收原土地所有權人經核准領回抵價地後,將其抵價地補償地價贈與他人,其應領抵價地不得逕行分配予受贈人
- 所有權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僅就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提出一併徵收之申請,而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屬同一人者,應先查明其申請有無及於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或該建築改良物所坐落之土地
所有權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僅就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提出一併徵收之申請,而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屬同一人者,應先查明其申請有無及於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或該建築改良物所坐落之土地
- 發給自辦市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基於土地所有權人之需要,於全部重劃區均完成土地登記及工程接管前個別發給尚非法所不許
發給自辦市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基於土地所有權人之需要,於全部重劃區均完成土地登記及工程接管前個別發給尚非法所不許
- 本署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中,規定半導體、二極體、電晶體及液晶顯示器等製造程序,應設置甲級專責人員
- 一、因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金屬電鍍處理程序,經貴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予以處分,並限期改善,該公私場所於改善期限屆滿前自報停工,停止其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之鍍鉻作業,倘經查證屬實,則因其違反法規之標的已停工,於改善期限屆滿後,則無依法執行按連續處罰之問題,惟後經查獲有鍍鉻作業之情事,主管機關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認定其屬違規情節重大者,並依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追朔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按日連續處罰並命其停工
- 廢/停 關於函提可否要求業者除提報控制紀錄外,並進行硝酸、磷酸等酸性氣體之煙道檢測乙節,因該煙道檢測並無標準檢測方法,可供業者遵循,故不宜強制要求業者進行煙道檢測,惟可要求其依質量平衡或其他方式估算排放量
- 一、一般水泥製造程序係以石灰石、黏土、矽砂等為原料,以煤為燃料,其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主要為粒狀污染物及氮氧化物二項,為加強管制水泥業之空氣污染,本署定有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其中僅列有前述二項污染物
- 各商港建設有填築新生地供港區建設使用時,應由交通部依商港法第7條規定,擬訂商港建設計畫,訂明其權屬,報行政院核定辦理
各商港建設有填築新生地供港區建設使用時,應由交通部依商港法第7條規定,擬訂商港建設計畫,訂明其權屬,報行政院核定辦理
- 廢/停 一、水泥廠使用石油焦與煤混燒為燃料,其中石油焦空氣污染防制費係於銷售或進口時已依銷售量徵收,依公司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規定使用石油焦之固定污染源能有效減少排放量達一定程度者,則依其污染排放減量給予減免核退空氣污染防制費
-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其贈與契約訂立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而於婚姻關係消滅後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得以「夫妻贈與」為登記原因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其贈與契約訂立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而於婚姻關係消滅後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得以「夫妻贈與」為登記原因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
-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公私場所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依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定許可辦法,為工商廠、場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 一、「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第十條規定:公私場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之操作許可時,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許可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權利不得依法院之給付判決內容,而移轉或讓與他人
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權利不得依法院之給付判決內容,而移轉或讓與他人
- 辦理徵收未依法公告或不遵守法定30日期間者,不生徵收之效力
辦理徵收未依法公告或不遵守法定30日期間者,不生徵收之效力
- 「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該標準適用對象為:從事積體電路晶圓製造及封裝、磊晶、光罩製造及導線架製造等作業,且揮發性有機物、三氯乙烯、硝酸、硫酸、鹽酸、磷酸及氫氟酸等各項物質之原物料使用量,高於規定之數量者;其中導線架製造係指製造積體電路晶片對外連接之引腳架,作業程序含研磨、拋光、電鍍、蝕刻或貼膠等
- 本案○○公司之土壤改良劑乾燥設備(迴轉式熱風乾燥機),倘係以燃料燃燒產生之熱空氣與含水分之塊狀污泥直接接觸而乾燥,其排氣中粒狀污染物濃度含氧量校正得比照陶瓷業噴霧乾燥激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五條規定,以百分之十八為參考基準
- 有關露臺、陽台、平台之定義
有關露臺、陽台、平台之定義
- 土地界址經法院判決確定後,發現與鑑測書圖所載界址坐標不符,應如何辦理地籍調查與補正事宜
土地界址經法院判決確定後,發現與鑑測書圖所載界址坐標不符,應如何辦理地籍調查與補正事宜
- 依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七條規定,電力設施排氣中各種污染物濃度之計算均以凱式溫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
-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石化製程排放管道排氣以密閉排氣系統連通至鍋爐或加熱爐處理,其鍋爐或加熱爐負荷應能維持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削減率大於或等於百分之九十五
- 戶主權之繼承人應同時為財產之繼承人,原戶主之其他直系卑親屬已任寄留地之戶主,對被繼承人之遺產無繼承權。
戶主權之繼承人應同時為財產之繼承人,原戶主之其他直系卑親屬已任寄留地之戶主,對被繼承人之遺產無繼承權。
- 一、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規定,「橋樑工程」類之費基為「橋面面積×工期」,其備註欄中並說明,橋樑工程費率適用之工程包括:‧‧以預鑄工法施作之高架道路施工作業
- 一、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編「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係做為公共建設工程於編列預算時,各項作業估算參考之依據,因此該手冊提到之工程建造成本(工程經費),包括:設計階段費用、用地取得及拆遷補償費、工程建造費、其他費用、施工期間利息等項目
- 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之丁種建築用地或窯業用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者,應於土地登記簿加註依其核准事業計畫使用之有關內容字樣,以利管制。
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之丁種建築用地或窯業用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者,應於土地登記簿加註依其核准事業計畫使用之有關內容字樣,以利管制。
- 一、「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四條規定:半導體製造業產生之廢氣應由密閉排氣系統導入污染防制設備,其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應符合排放削減率大於百分之九○或工廠總排放量每小時小於○‧六公斤;三氯乙烯應符合排放削減率大於百分之九○或工廠總排放量每小時小於○‧○二公斤,始得排放
- 關於半導體製造業產生之硝酸、磷酸等酸性氣體,目前因國內並無標準檢測方法,因此亦未有經本署認可之檢測公司,可進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