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擬徵收「住宅區」土地興建國宅社區活動中心,應先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後,再行辦理
擬徵收「住宅區」土地興建國宅社區活動中心,應先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後,再行辦理
- 其燃燒廢氣中之硫氧化物係經轉化、吸收處理後排放,故該公司廢酸再生工廠製程應不屬燃燒製程,其廢氣中硫氧化物濃度以未經稀釋之排氣實測值為主,不需含氧百分率校正,適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稱之燃燒以外製程
- 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規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應於開工時繳交
- 台北市改制前代管台灣省政府地政處經管之省有土地,經核准產權移轉登記為台北市所有,因故未辦竣登記手續者,不得再補辦移交或更正
台北市改制前代管台灣省政府地政處經管之省有土地,經核准產權移轉登記為台北市所有,因故未辦竣登記手續者,不得再補辦移交或更正
- 徵收計畫書所載之計畫使用期限,不得延長
徵收計畫書所載之計畫使用期限,不得延長
- 國有出租耕地經編為建築用地終止租約時,未與承租人取得協議,仍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8條規定程序辦理
國有出租耕地經編為建築用地終止租約時,未與承租人取得協議,仍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8條規定程序辦理
- 軍事機關依規定免辦建照之合法建築物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時,應實地測繪建物位置圖及平面圖
軍事機關依規定免辦建照之合法建築物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時,應實地測繪建物位置圖及平面圖
- 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開發之工業區範圍內公有土地,於提供開發時,其權利變更登記方式
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開發之工業區範圍內公有土地,於提供開發時,其權利變更登記方式
- 已辦妥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再由繼承人協議申請遺產分割登記之登記原因適用及實務執行有關事宜
已辦妥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再由繼承人協議申請遺產分割登記之登記原因適用及實務執行有關事宜
- 納稅義務人得以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之權利申請抵繳遺產稅,並於抵價地分配後,由徵收機關囑託登記為國有,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納稅義務人得以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之權利申請抵繳遺產稅,並於抵價地分配後,由徵收機關囑託登記為國有,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 一、本署公告第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藥品製造業及其它製造程序之行業,係指以合成、抽取、醱酵等方式從事藥品製造者,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 辦理再鑑界時,申請釘立同宗土地其餘界址點之執行方式
辦理再鑑界時,申請釘立同宗土地其餘界址點之執行方式
- 原所有權人於土地流失後死亡者,日後於該土地回復原狀時,其繼承人得依土地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主張回復其所有權
原所有權人於土地流失後死亡者,日後於該土地回復原狀時,其繼承人得依土地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主張回復其所有權
- 有關民間興建一般自用住宅係屬開發案件,其空氣污染防制費繳費義務人為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之其他各類開發案件之工程起造人或負責人
- 86年7月1日以後香港地區之公司法人仍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之規定
86年7月1日以後香港地區之公司法人仍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之規定
- 疑義:需分兩期繳費之工程(空污費繳納金額介於一萬元至五百萬元間),為考量便民之因素,同意業者一次繳清款項,以減少繳費手續,是否適法?答覆: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九條規定,一次繳清及分期繳交之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都市計畫指定應辦理區段徵收地區之認定事宜
都市計畫指定應辦理區段徵收地區之認定事宜
- 一、本署於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預拌混凝土製造業係自該公告日起新設或變更者,應申請設置許可;本署復於八十四年九月十六日以(84)環署空字第四四四九九號公告第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預拌混凝土製造業如於該公告日前已設立者,應於公告日起二年內申請操作許可
- 一、工地型預拌混凝土場不論新設、變更或既設,皆屬本署公告指定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且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之規定乃為規範固定污染源暨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名稱、形式、設計操作條件、設計處理容量、處理效率及空氣污染物之收集排放方式、排放種類、排放量上限等,以了解固定污染源對設置當地所可能造成之衝擊與影響
- 政府依法徵收土地後,已依計畫開始使用,由其他機關依原核准徵收目的及用途繼續使用,無土地法第219條之適用
政府依法徵收土地後,已依計畫開始使用,由其他機關依原核准徵收目的及用途繼續使用,無土地法第219條之適用
- 地上權人取得所有權後,原以地上權設定之抵押權,擬增加所有權為共同擔保,得就增加土地所有權部分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原地上權設定之抵押權則辦理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地上權人取得所有權後,原以地上權設定之抵押權,擬增加所有權為共同擔保,得就增加土地所有權部分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原地上權設定之抵押權則辦理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 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九條明訂各級防制區內,不得從事之行為,同條第三款:「營造建築物、舖設道路、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係指作業中之營建工程、道路工程、運(輸)送工程或其他作業,無適當防制措施,致作業本身引起或使過往車輛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者
- 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符合一併徵收之要件者,共有人得就其應有部分申請一併徵收
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符合一併徵收之要件者,共有人得就其應有部分申請一併徵收
- 依本署公告「第三批公私場所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金屬熱處理程序係指「...藉空制溫度(如以燃料加熱冷卻或均熱等)改變金屬物理性質之作業者」;而「以電熱加熱或以氣冷、水冷之處理作業者不在此限」
- 廢/停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可依該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款及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告發處罰
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非指定清除地區內」之定著物如何處理案,復如說 明,請查照。
- 私有耕地租約期滿,申請收回自耕,出租人於核定前死亡之處理程序
私有耕地租約期滿,申請收回自耕,出租人於核定前死亡之處理程序
- 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自86年5月1日起實施
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自86年5月1日起實施
- 區段徵收實施前地主以保留區段徵收分配土地方式提供土地先行開闢使用之道路用地,其工程費用得計入區段徵收公共設施費用
區段徵收實施前地主以保留區段徵收分配土地方式提供土地先行開闢使用之道路用地,其工程費用得計入區段徵收公共設施費用
- 一、○○公司與○○公司高雄煉油廠,依廠區而言,雖屬同一公私場所,但公私場所具有不同之生產製程或設備,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該製程或設備操作營運證照上所登記之公私場所申請許可,以符管制之目的
- 已徵收之土地,依徵收目的使用前,如因都市計畫變更其徵收之事業用地範圍,並指定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時,除應撤銷徵收外,並應依都市計畫說明書之規定辦理市地重劃
已徵收之土地,依徵收目的使用前,如因都市計畫變更其徵收之事業用地範圍,並指定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時,除應撤銷徵收外,並應依都市計畫說明書之規定辦理市地重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