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行政規則
- 保險業投資型保單於修正境外基金國人投資比重緩衝期屆滿後,應符合國內投資人投資個別境外基金金額之比率上限
保險業投資型保單於修正境外基金國人投資比重緩衝期屆滿後,應符合國內投資人投資個別境外基金金額之比率上限
- 修正期貨經理事業接受全權委託資產之幣別限制及其運用全權委託資產從事國外期貨交易及國外有價證券投資之合計金額占其接受個別委託帳戶淨值之比率限制相關規範
修正期貨經理事業接受全權委託資產之幣別限制及其運用全權委託資產從事國外期貨交易及國外有價證券投資之合計金額占其接受個別委託帳戶淨值之比率限制相關規範
- 有關臺灣地區銀行辦理簽發擔保信用狀或履約保證至大陸地區業務,詳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有關臺灣地區銀行辦理簽發擔保信用狀或履約保證至大陸地區業務,詳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 部分業者將小額信貸之每期攤還金額與信用卡應付金額合併於信用卡帳單,致消費者無法選擇沖抵順序乙案
部分業者將小額信貸之每期攤還金額與信用卡應付金額合併於信用卡帳單,致消費者無法選擇沖抵順序乙案
- 銀行於合併後處理被消滅銀行載有客戶資料之文件時,應注意客戶個人資料之保護
銀行於合併後處理被消滅銀行載有客戶資料之文件時,應注意客戶個人資料之保護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規範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規範
- 金融機構及周邊單位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施行前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注意要點
- 有關國內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簽署合作協定應遵循之相關事宜
有關國內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簽署合作協定應遵循之相關事宜
- 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投資或交易分析報告、決定、執行紀錄及檢討報告書面之格式
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投資或交易分析報告、決定、執行紀錄及檢討報告書面之格式
- 停止適用財政部 74.06.20 (74)台財證(一)第 12353 號函
停止適用財政部 74.06.20 (74)台財證(一)第 12353 號函
- 規範期貨結算機構辦理結算會員以有價證券抵繳結算保證金作業之會計處理
規範期貨結算機構辦理結算會員以有價證券抵繳結算保證金作業之會計處理
- 釋示內部人行使員工認股權,依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計算歸入利益之取得股票時點及買進成本
釋示內部人行使員工認股權,依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計算歸入利益之取得股票時點及買進成本
- 依據期貨交易法第 72 條第 2 項及期貨商管理規則第 22 條第 3 項規定,修正期貨商調整後淨資本額計算方式及計算表與附表格式
依據期貨交易法第 72 條第 2 項及期貨商管理規則第 22 條第 3 項規定,修正期貨商調整後淨資本額計算方式及計算表與附表格式
- 財政部 88 年 6 月 5 日台財融字第 8872718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財政部 88 年 6 月 5 日台財融字第 8872718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 未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之境外基金,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運用委託投資資產不得投資之項目
未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之境外基金,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運用委託投資資產不得投資之項目
- 有關人壽保險業洗錢防制注意事項範本第 2 點條文所稱之高知名度政治人物應如何認定其具體範圍
有關人壽保險業洗錢防制注意事項範本第 2 點條文所稱之高知名度政治人物應如何認定其具體範圍
- 為符合保險對價原則,保險公司不得以「免費」或「贈送」等話術行銷、廣告或作為銷售訴求
為符合保險對價原則,保險公司不得以「免費」或「贈送」等話術行銷、廣告或作為銷售訴求
- 銀行辦理結構型商品所收本金性質及會計處理之相關事項規定
銀行辦理結構型商品所收本金性質及會計處理之相關事項規定
- 有關建議「保險業電話行銷作業流程」保單生效第 2 點規定中之「要保書日期」應適用之生效日期
有關建議「保險業電話行銷作業流程」保單生效第 2 點規定中之「要保書日期」應適用之生效日期
- 有關保險商品配合 99.09.01 修正生效之「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之修正處理原則
有關保險商品配合 99.09.01 修正生效之「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之修正處理原則
- 有關保險業或其所屬從業人員經營業務應確實遵守保險法第 138 條之規定
有關保險業或其所屬從業人員經營業務應確實遵守保險法第 138 條之規定
- 舞臺煙火施放免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之數量公告
依據: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舞臺煙火施放免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之數量」。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舞臺煙火施放,其數量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逕行施放,
- 增列「電影事業」及「出版事業」為大陸地區投資人禁止投資業別
增列「電影事業」及「出版事業」為大陸地區投資人禁止投資業別
- 期貨顧問事業應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將其年度稽核計畫及其執行情形、所見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等,申報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備查
期貨顧問事業應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將其年度稽核計畫及其執行情形、所見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等,申報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備查
- 期貨顧問事業之年度稽核計畫及其執行情形、所見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等申報事項,應無須報會備查
期貨顧問事業之年度稽核計畫及其執行情形、所見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等申報事項,應無須報會備查
- 重申金融機構經營之業務,應以本會核定項目為限,請 查照轉知。
重申金融機構經營之業務,應以本會核定項目為限,請 查照轉知。
- 保險業之原投資型保單連結境外基金不符修正後境外基金國人投資比重規定者之處理方式
保險業之原投資型保單連結境外基金不符修正後境外基金國人投資比重規定者之處理方式
- 重申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業務,應遵守保險法第 146 條之 2 規定,確實評估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可行性及合法性;另辦理不動產放款業務時,除應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3 規定辦理外,並應落實風險控管作業,以維護公司暨保戶權益,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辦理。
重申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業務,應遵守保險法第 146 條之 2 規定,確實評估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可行性及合法性;另辦理不動產放款業務時,除應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3 規定辦理外,並應落實風險控管作業,以維護公司暨保戶權益,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辦理。
- 核定得抵繳期貨保證金之有價證券種類及抵繳比例
核定得抵繳期貨保證金之有價證券種類及抵繳比例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工作計畫實施要點
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施政效能,並強化績效管理, 特訂定本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適用對象: (一)業務單位 專利審查一組、專利審查二組、專利爭議審查組、專利行政企劃組、 商標權組及著作權組等六個單位。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