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80030718 號
有關金融機構查詢「拋棄繼承」事件裁判公告資料相關事宜
- 法律字第 10803516610 號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人口販運防制法均有規範媒體違法侵害兒少身分隱私之行為及處罰規定,就二法所規範未滿 18 歲之人之競合情形,兒少性剝削條例應屬特別法而優先於人口販運法規定為適用。惟依兒少性剝削條例第 52 條第 1 項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似應適用罰鍰額度較高之人口販運法規定
- 僑法字第 10812000211 號
自即日停止適用僑務委員會 91 年 3 月 21 日僑法字第 0913009182-1號公告之「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
- 法律字第 10803514730 號
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時,主管機關基於維護公益及使法人業務維持運作之目的,自得本於權責視具體個案需要為必要之處置。倘採取派員暫時管理之處置者,因所派之人並不具董事或臨時董事之身分,自不生向法院辦理董事變更登記之問題
- 法律字第 10803514130 號
財團法人董事選舉事項如涉及董事之資格、產生方式及選任事項,依財團法人法第 8 條規定,屬捐助章程應記載事項。所詢董事之資格及產生方式,並非屬同法第 45 條第 2 項第 5 款所稱之「董事之選任及解任」
- 法律字第 10803515180 號
財團法人同時違反財團法人法第 25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未將「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及「監察報告書」一併送主管機關備查,係以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從一重裁處
- 法律字第 10803514500 號
區分所有人之共有部分與基地之應有部分之計算比例,係依區分所有人之專有部分面積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計算定之。法定停車空間之性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8 條第 2 項規定,屬於共用部分,並由區分所有權人設定專用權使用
- 法制字第 10802518860 號
法務部就有關「臺南市獎勵民間投資或捐贈公共廁所實施辦法」乙案之意見
- 法廉字第 10805008460 號
有關貴會事業區內既有灌溉水路用地取得交易對象為該會會務委員,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乙案之說明
- 秘台政一字第 1080029663 號
轉知法務部 93 年 8 月 9 日法政字第 0930027044 號函針對一般公務機密是否訂定最高保密期限乙節補充釋疑
- 檔秘字第 1080019280A 號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 4 條第 3 項、第 6 條第 3 項、第 9 條第 2項等規定,公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
-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80027241 號
有關所詢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42 條第 1 項第 3 款新增醫療機構為法院交付安置輔導處所疑義
- 法制字第 10802518740 號
法務部有關修正「桃園市議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及增訂第 25 條之 1、第 74 條之 1 條文,修正「桃園市議會旁聽規則」第 2 條條文,以及修正「桃園市議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辦法」之意見
- 法制字第 10802518730 號
法務部就有關「『陸海空軍刑法』第 20 條、第 22 條修正草案澄復說明一案」之意見
- 發法字第 1080021162 號
電信業者所掌有之行動電話用戶資料係屬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基本權保障範疇,且電信業者對此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政府機關為執行統計調查之法定職務目的請求業者提供行動電話用戶資料,固有助於目的之達成,然此等方式難謂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且與所欲達成之目的間恐失衡平,尚難符合比例原則
- 秘台人三字第 1080028374 號
有關法官不服職務評定評列結果提起復核,該職務評定委員之迴避疑義
- 法廉字第 10800070130 號
說明一般公務機密是否訂定最高保密期限相關疑義,一般公務機密核定保密期限後,若有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規定豁免公開之情形,未達「就實際狀況適時解密」之程度,依法應持續保密。各機關核列一般公務機密應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為依據,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 院台廳行一字第 1080028927 號
函轉衛生福利部 108 年 10 月 23 日衛部顧字第 1081962863C 號函之「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
- 法律字第 1080351357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本文規定參照,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又行政處分發生形式確定力後,違法行政處分是否依職權撤銷,除有該條但書不得撤銷情形者外,原則上委諸行政機關裁量
- 法律字第 1080351535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6、135、137 條規定參照,「行政助手」,係指受行政機關指揮監督,從事活動,且非以自己名義獨立行使公權力,以協助完成行政職務。行政機關與行政助手間所定契約性質,或屬於私法契約上「勞務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或屬行政契約,端就其具體契約內容而定,非謂以「行政助手」方式協助完成行政職務者,即均係行政契約性質
- 法律字第 10803515680 號
信託法第 8、63、65 條規定參照,自益信託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委託人全體繼承人於辦妥繼承登記後,協議分割該受益權者,其信託關係之終止,應僅由依分割協議取得全部信託利益之繼承人為之即可
- 法律字第 10803515950 號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 15、26 條規定參照,動產抵押物並不限於由債務人提供,即第三人亦得提供,惟無論為債務人所提供抑為第三人所提供,提供人本人須對該抵押物具有所有權,亦即提供人必須提供自己所有之動產,以作債權人債權之擔保而設定抵押權,故設定動產抵押,於抵押權人占有並出賣抵押物前,仍以供擔保之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動產所有人;又於買受人未履行其特定條件前,出賣人尚保有其標的物所有權,故買受人並非該標的物所有人
- 發法字第 1082001715 號
飯店業者基於「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之特定目的,與消費者成立契約關係,而蒐集、處理及利用消費者之消費明細,於必要範圍內提供共同分攤消費款項當事者查閱消費明細,尚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 法矯署安字第 10801094420 號
為維護收容少年權益,提示各少年觀護所辦理相關處遇措施時,應落實相關原則
- 秘台人三字第 1080028241 號
有關法官得否應基金會邀請擔任非營利網路媒體之專欄作者疑義
- 法律字第 10803512870 號
法務部就「臺南市下營區農會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公糧稻米經收保管加工撥付業務委託下營區農會』是否為行政契約一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803514670 號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1 條規定參照,鄉鎮市調解,係由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就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刑事事件,促使雙方相互讓步,以達合意之制度,另為便於當事人彈性運用調解制度合意解決紛爭,亦無專屬管轄規定,因鄉鎮市調解與民事訴訟分屬不同制度而有不同管轄原則,故增訂由不動產所在地調解委員會專屬管轄或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可行性一節,尚須審慎研議
- 法律字第 10803515640 號
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參照,機關以單方行政行為向廠商追繳已發還押標金,係在確保投標公正,依目前司法實務見解,係行政處分性質,乃屬機關對於投標廠商行使公法上請求權;另私法人組織型態之公營事業,與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所稱行政機關未臻相同
- 法律字第 10803515770 號
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3 項規定參照,以外幣計價之金融債券,如屬依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相關規定,經金融監督管理會核准及依中央銀行規定辦理之金融債券,應符合該項第 1 款「金融債券」情形;又以外幣計價之固定收益型之受益憑證,如屬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且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函說明情形,應符合該項第 4 款「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之固定收益型之受益憑證」情形;另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總代理之固定收益型之受益憑證,因屬境外基金,發行機構在國外,尚非該項第 4 款所稱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之固定收益型受益憑證
- 法律字第 10803515780 號
仲裁法第 1、19、37 條規定參照,仲裁判斷,僅於當事人間,發生與法院確定判決同一效力,惟仲裁判斷內容如係命當事人為一定給付且具有執行力者,其執行力則可擴及該法第 37 條第 3 項各款所規定之人;另基於當事人意思自主及私法自治原則,仲裁程序,應依當事人約定,如無約定,方有仲裁法適用,或由仲裁庭決定準用民事訴訟法或適當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