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字第 11503501650 號
「權限委託」係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律具體授權或概括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將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同一行政主體不相隸屬之其他機關,並應踐行一定程序要件,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院台廳司一字第 1150500118 號
放寬候補法官自候補第 2 年起,得獨任審理案件之範圍,及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1 款所定之詐欺犯罪案件及刑事訴訟法第 284條之 1 第 1 項第 6 款之案件
法律字第 11503500850 號
私益信託係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法律關係,自須以受益人存在且特定為必要;惟受益人無須於信託行為成立時存在或特定,但須可得確定,此涉及信託契約具體個案之解釋與事實認定,請主管機關本於權責審認之
院台廳少家四字第 1140035970 號
關於「法院核發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保護令參考作業要點」第 7 點第 1 項第 2 款所定「處遇計畫如需費用時,其費用負擔之方法」,其具體意涵及實務裁定應如何記載等疑義
個資籌法字第 1150000083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個人,僅指現生存之自然人而言,故涉及動物病歷資訊、動物疾病名之部分,尚無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至於公布上開資訊如另涉及飼主之個人資料,需視是否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法定情形之一,始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15110 號
因發現收容人利用書信之管道,對外從事騷擾、恐嚇、詐欺,甚至指揮操控外界人士從事犯罪行為,請各矯正機關加強防範收容人利用書信從事違法行為,並依說明事項辦理,及早介入,積極查辦,以降低對社會之危害
法律字第 11503500460 號
有關不動產自益信託契約已約定委託人死亡時信託契約終止,則委託人死亡時,得否由部分繼承人代全體繼承人辦理塗銷信託登記疑義,此因涉及土地登記規則第 128 條規定之解釋適用及信託登記實務,須由內政部本於權責審認之
法矯署醫字第 11406004300 號
因應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修正,新增「入機關前經醫師診治取得且有急迫性須繼續使用之藥品」,收容人得填具申請表申請由外界送入,提示收容人申請外界送入藥品相關規定
法律字第 11403516090 號
有關處理公司登記案件涉及民法第 550 條規定委任關係消滅,是否承認外國法院確定裁判問題;及公司法第 30 條第 4 款規定之「受破產之宣告」,是否包括外國法院依外國法所為之破產宣告等疑義之說明
法律字第 11403515770 號
信託監察人依信託行為產生者,原則上應先向指定或選任之人洽詢是否同意其辭任,若無指定或選任之人或指定或選任之人不為同意時,方得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辭任。公益信託於信託行為約定信託監察人之選任方式是否妥適,宜由主管機關基於信託監察人制度在於監督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之立法意旨,本於職權審認之
個資籌法字第 1140002435 號
虹膜作為生物特徵資料之一種,雖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所列之特種個人資料,然因其與指紋同具有高度人別辨識功能,仍受同法有關一般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規範之保障
到達主義
是一種法律概念,指意思表示於其到達相對人之處時,才發生效力。此處的到達,通常是指意思表示處於客觀上相對人可得支配的範圍內就成立,而不限於一定要交付到相對人手中,也不論相對人是否閱讀與否。
FRAND
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簡稱 FRAND,常見於專利領域,是指標準制定組織針對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EP)所訂定的授權要件,必須公平、合理且無歧視性。
給付之訴
請求被告給付金錢或特定物、為一定行為、不行為或意思表示的訴訟類型。例如:原告請求被告給付100萬元(或交付車輛、返還土地、交付子女…等)、禁止被告在土地上建築房屋(製造噪音、排放污水…等)、請求被告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均屬之。
假處分
提供正在進行權利救濟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請求給予暫時性的權利保護制度(行政訴訟法第298條)。分為二類: 1、保全處分:對於在非金錢債權給付的行政訴訟中,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為確保將來獲得勝訴判決後可以強制執行,可以在判決前先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酌定必要方法的處分。 例如:聲請行政法院暫時禁止環保機關在未施工完成之垃圾掩埋場堆放垃圾。 2、定暫時狀態處分:對有爭執的公法上法律關係,為了防止發生重大危害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必要時,得於判決前先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定暫時狀態的處分。 例如:聲請行政法院暫時許可對應考資格有所爭議的考生先參加國家考試。
失出失入
「失出」是指犯重罪而科輕刑,或應科刑而不科刑;「失入」則指犯輕罪而科重刑,或不應科刑而科刑。二者都是指法院不當量刑的情形。由於法院在法律所定刑度內對犯罪行為人量刑,屬裁量事項,當法院以行為人的責任為基礎,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酌量科刑,如果沒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或有失出失入的不當量刑情形,法院行使量刑的裁量權,即屬合法。
從舊從輕主義
指在行為以後法律有變更的話,原則上依照行為時的法律處罰,但是行為後的法律對行為人較有利的話,就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的法律處罰。例如:行為人於犯下擄人勒贖罪後逃亡一段時間才被查獲,至法院裁判當時,相關處罰規定已經修正,且刪除死刑的處罰,法院原本雖然應依照行為時的處罰規定來處罰,但是在比較行為時法與裁判時法以後,認為是以裁判時法對被告最有利,因此就依照修正後(裁判時)較輕的規定判處被告罪刑。95年修正前刑法第2條第1項就是採取「從輕從新主義」,為了避免「原則適用裁判時法」可能有違反「禁止溯及既往」理念的疑慮,修正後的現行刑法第2條第1項就是採取「從舊從輕主義」。
尚難非謂
很難不是說,即「就是說」的意思。
似無可採
難以採信、不可採信
應有部分
共有人對於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之比例(民間通稱持分)。分別共有的發生,有基於共有人之意思者(例如:數人共同受讓土地一筆),亦有基於法律規定者(例如:因添附所生之共有關係),如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推定各其為均等。
預見可能性
指行為人對於某個結果的發生有無事先預想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