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義
程序正義原則,又稱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是一切法律程序規定的指導原則。其概念主要是指涉及人民權利的公權力運作,應該設置合理正當的法定程序,以保障人民有合理、公平參與及異議的權利。
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
銀行是高度管制的特許行業,為保障存款人權益及國家金融秩序,銀行法第29條規定,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辦理匯兌等業務。如果違反,依第125條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犯罪所得達一億元,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06年度家護字第337號
請參考「106年度家訴字第831號」的解釋。
生活扶助義務
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義務
一部請求
在民事處分權主義下,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時,關於希望法院如何裁判及裁判的範圍,是由起訴的當事人決定。因此,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起金錢賠償損害的訴訟時,可以表明僅就全部債權的最低金額為一部請求,暫時保留其餘債權的請求,並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聲明其餘的債權請求數額。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是行政契約的諸多類型之一,是指行政機關在性質及法規允許的範圍內,與人民協議,以締結行政契約的方式,取代原本得以單方作成行政處分的方式,去形成當事人間的公法上權利、義務關係。例如行政機關原得以行政處分核發人民補償金,但改以行政契約的方式發給,此種行政契約即為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
尚難憑採
難以採信、不可採信
刑事證據法
規定國家機關應如何蒐集證據,什麼樣的資料可以當證據,以及有無證據能力之判斷標準等之相關法規。例如: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自白之證據能力,乃係關於刑事之證據法則。
詰問權
詰問權就是有權利可以去詢問證人、鑑定人等,其目的在確保真相在法庭上可以被發現。
合建契約
1. 當事人間約定共同興建房屋的契約,由於合建契約是民法債編所沒有規定的契約類型,故為「無名契約」的一種,關於合建契約的性質為何,應探求當事人的意思依個案情形判斷。 2. 當事人約定,一方提供土地而由他方建築房屋,並依約定比例分得建造完成的房屋及其基地的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