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字第 11503501650 號
「權限委託」係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律具體授權或概括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將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同一行政主體不相隸屬之其他機關,並應踐行一定程序要件,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院台廳司一字第 1150500118 號
放寬候補法官自候補第 2 年起,得獨任審理案件之範圍,及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1 款所定之詐欺犯罪案件及刑事訴訟法第 284條之 1 第 1 項第 6 款之案件
法律字第 11503500850 號
私益信託係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法律關係,自須以受益人存在且特定為必要;惟受益人無須於信託行為成立時存在或特定,但須可得確定,此涉及信託契約具體個案之解釋與事實認定,請主管機關本於權責審認之
院台廳少家四字第 1140035970 號
關於「法院核發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保護令參考作業要點」第 7 點第 1 項第 2 款所定「處遇計畫如需費用時,其費用負擔之方法」,其具體意涵及實務裁定應如何記載等疑義
個資籌法字第 1150000083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個人,僅指現生存之自然人而言,故涉及動物病歷資訊、動物疾病名之部分,尚無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至於公布上開資訊如另涉及飼主之個人資料,需視是否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法定情形之一,始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15110 號
因發現收容人利用書信之管道,對外從事騷擾、恐嚇、詐欺,甚至指揮操控外界人士從事犯罪行為,請各矯正機關加強防範收容人利用書信從事違法行為,並依說明事項辦理,及早介入,積極查辦,以降低對社會之危害
法律字第 11503500460 號
有關不動產自益信託契約已約定委託人死亡時信託契約終止,則委託人死亡時,得否由部分繼承人代全體繼承人辦理塗銷信託登記疑義,此因涉及土地登記規則第 128 條規定之解釋適用及信託登記實務,須由內政部本於權責審認之
法矯署醫字第 11406004300 號
因應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修正,新增「入機關前經醫師診治取得且有急迫性須繼續使用之藥品」,收容人得填具申請表申請由外界送入,提示收容人申請外界送入藥品相關規定
法律字第 11403516090 號
有關處理公司登記案件涉及民法第 550 條規定委任關係消滅,是否承認外國法院確定裁判問題;及公司法第 30 條第 4 款規定之「受破產之宣告」,是否包括外國法院依外國法所為之破產宣告等疑義之說明
法律字第 11403515770 號
信託監察人依信託行為產生者,原則上應先向指定或選任之人洽詢是否同意其辭任,若無指定或選任之人或指定或選任之人不為同意時,方得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辭任。公益信託於信託行為約定信託監察人之選任方式是否妥適,宜由主管機關基於信託監察人制度在於監督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之立法意旨,本於職權審認之
個資籌法字第 1140002435 號
虹膜作為生物特徵資料之一種,雖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所列之特種個人資料,然因其與指紋同具有高度人別辨識功能,仍受同法有關一般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規範之保障
臚列
羅列、陳列。
基本權第三人效力
憲法基本權利之保障常用於人民對抗擁有公權力之國家行政機關。「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理論則係在討論憲法基本權保障之規定可否用於人民間之私法關係。例如:人民主張職場之性別歧視造成其憲法所保障工作權之侵害等。
犯罪嫌疑人
有相當事證被警察機關懷疑為犯罪之人。例如刑案現場持有兇刀之人。犯罪嫌疑人是在偵查及起訴前稱之,經檢察官偵查或起訴後稱為被告。
有期徒刑
剝奪犯罪人一定期限內人身自由的刑罰方法。如被告犯竊盜罪,法院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二年。
防止妨害請求權
此為物權法上請求權之一種,目的在完全實現物權內容。例如:物的所有權人預見其物的所有權客觀上被妨害的可能性極大時,他可以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後段規定,請求加害人除去妨害。例如建物年久失修,有向鄰地傾倒現象,鄰地所有權人就可以行使此項請求權。
旋轉門條款
旋轉門條款就是公務員離職後的利益迴避條款,其目的是為防止公務員利用在職期間的職權或機會,累積離職後轉業的不當優勢或人脈,甚或為牟離職後獲得高職厚薪,而於在職期間不當行使公權力。因此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禁止公務員離職後,從事與原任職務具密切關係的行為。且依同法第22條之1規定,離職公務員違反上開規定者,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另可沒收其所得利益。
形式訴訟要件
「訴訟條件」依其僅從形式上判斷或須涉及實體面之判斷為區分,可分為:形式性訴訟條件(即程序條件)及實體性訴訟條件(即訴追條件)。 形式性訴訟條件乃以有關程序上之事由做為訴訟條件,欠缺此種要件,法院應以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結束訴訟程序。實體性訴訟條件則係以有關實體之事由做為訴訟條件,欠缺此種要件,則應以免訴判決,結束訴訟程序。
訴願審議委員會
依照訴願法第1條、第2條及第52條可知,各機關辦理人民、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提起的訴願事件,應設訴願審議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為受理訴願機關的內部單位,負責訴願事件的審理,該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法制專長者為原則。至於該會委員,由本機關高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公法上法律關係
公法,是規範國家與個人之間關係的法律,例如憲法、行政法、刑法等。而依據公法法規、行政處分等原因所產生國家與人民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就是「公法上法律關係」。 例如:「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住戶清除廢棄物義務;「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醫師有通報病例義務;兵役機關依據「兵役法」對役男發出徵集令;稅務機關依稅法發出核課處分等。
少年調查官
法院調查保護室同仁,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保護事件與資料,對於收容在少年觀護所少年的調查事項及辦理其他法律規定事務。